1.媒体来源: 公视新闻
2.记者署名:
黄怡菁 邱福财
3.完整新闻标题:
彰化一间社福团体生服员控诉 月薪被迫用家人名义回捐6%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youtu.be/SWHhSbmbOIg
彰化一间社福机构被员工投诉月薪汇到户头之后,要再用家人的名义回捐给机构,算一算
实领的薪水,根本没有达到最低基本工资,事后机构已经归还员工5万元,但彰化县社会
处表示员工户头的帐面上仍有领到完整工资,所以“不认定”雇主违反劳基法。
彰化县服务身心障碍者的社福团体遭生服员投诉,在106年到107年期间,每月都被迫回捐
6%的薪水给机构,而且不是直接从帐户扣款,而是薪水到手后再由家人回捐。
高雄市社会工作职业工会秘书长郭志南指,“来回的过程里面彰化县府完全不认这一案是
薪资回捐,她一个月薪水才两万三,然后还要被扣1440元,遇到问题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像
我们外界求助,结果求助的状况却是这样子,想要吃案吗?”
工会出示生服员提供的薪资条显示,106年12月的薪水是23000元,但自己的儿子必须回捐
1440元,再扣掉劳健保,实领薪水20718元,已低于当年度的基本工资21009元。
彰化县社会处身心障碍福利科科长林佩宸回应,“我们在她所有薪资凭证看起来,她是有
(被)核实给付的,所以他(雇主)没有涉及到劳动或劳动基准法相关的区块。”
今年5月彰化县府举行劳资争议调解,机构归还该名员工5万元作为和解,但彰化县府认定
员工户头还是有实领23000元薪资,所以没有违反劳基法。
卫福部社会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长苏昭如也表示,“他可能还是回捐的类型,因为这个员工
跟机构有些劳雇的关系,所以可能还是在一个不是很自愿的状况下有这样的行为,所以我
们都是不乐见,而且觉得不应该。”
中央主管机关卫福部则明确表态该案就是“薪资回捐”,未来如果一旦查获,至少会停止
补助社福机构为期一年的经费,只是目前还无法直接惩处机构,因为加严的法规明年起才
会正式上路。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5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