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跟骚法”立院三读通过 8类行为最重判5

楼主: KLGlikeshit (快乐鸡好食)   2021-11-19 14:29:28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陈昀
3.完整新闻标题:
“跟骚法”立院三读通过 8类行为最重判5年、可预防性羁押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陈昀/台北报导〕跟骚案件频传成为治安隐忧,为回应社会高度期待,立法院院会
今天三读通过“跟踪骚扰防治法”,将盯哨、网络骚扰等8种“性或性别有关”行为入罪
,最重判5年有期徒刑,书面告诫后2年内再犯,被害人得向法院声请保护令,法官讯问后
认定有反复犯罪之虞,得预防性羁押,将于公布6个月后施行。
去年底台南马来西亚长荣大学女大生遭男子强掳杀害,今年4月屏东又发生通讯行女店员
遭黄姓男子反复跟踪骚扰后以假车祸掳杀案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5
月初审通过草案,但在野党认为要求被害人举证“与性或性别有关”有困难,恐沦空壳立
法,但内政部警政署及执政党立委认为,定义包山包海恐分散行政资源,无法聚焦高危险
案件,昨天立法院长游锡堃在立法前夕召集第3次党团协商,朝野仍无共识,今在院会表
决主要以行政院及民进党团版本通过。
跟踪骚扰防制法将反复或持续为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使之心生畏怖的8
类行为入罪,包含监视跟踪、盯哨守候、威胁辱骂、网络骚扰、要求约会、无声电话、冒
用个资订购货物等。
根据三读条文,警察机关受理案件应即调查、制作书面纪录,经调查行为人有犯罪嫌疑,
应予书面告诫,行为人或被害人对警察机关核发或不核发书面告诫不服时,得于收到通知
10日内经原警察机关向其上级警察机关表示异议,原警察机关应立即更正,或于5日内加
具书面理由送上级警察机关决定,行为人或被害人对上级警察机关决定,不得再声明不服

条文明定,书面告诫后2年内再犯,被害人、检察官、警察机关得向法院声请保护令;不
过,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员、现有或曾有亲密关系之未同居伴侣间的跟骚行为,适
用家暴法规定声请民事保护令,不适用跟骚法之保护令规定。
罚则部份,跟骚法属告诉乃论,跟骚行为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
金,若携带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
金;违反保护令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若持凶器、危险物品进行跟骚行为,或违反保护令者,经法官认定嫌疑重大且有事
实认定反复实行之虞而有羁押必要者,可进行预防性羁押。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741880
6.备注:
各位乡民请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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