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判决书,大意如下
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历次宪法解释见解,
人性尊严及个人人格自由发展之维护,
人格权、身体权、健康权、资讯隐私权,
均属受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如果国家
要对此等限制,要符合
“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平等原则。
内政部是用“行政函释”来要求强制手术
行政函释属于行政命令,明显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则,“行政函释”被宣告违宪。
如果是用法律、法规命令订定此规范,
即符合法律保留原则。
另外要伪装成心理女去澡堂的
依据户政事务所之规定
男性要变更成女性,
你要检附两名精神专科医生评估之鉴定书
“以及合格医疗机构开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阴茎睾丸手术完成诊断书”(此次争点)
并不是你去户政事务所说你要变成女性
就可以变成女性的喔^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