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竹县消防员判死葬仪社收尸“复活”

楼主: winterrain (冬天的雨)   2021-10-26 15:49:28
不少ptt网友在说,消防员没有权利判定死亡啦!
真的是这样吗?
警急医疗救护法第18条规定:
救护车于救护伤病患及运送病人时,应有救护人员二名以上出勤;加护救护车出勤之救
护人员,至少应有一名为医师、护理人员或中级以上救护技术员。
因次消防局的救护车出动,至少会有一名有中级救护员资格的消防员。
而中级救护员的训练,是有包含生命迹象评估的。
可参考中级救护员训练教材
https://ebook.nfa.gov.tw/1070510/#p=7
另外依照消防机关救护纪录表填写作业原则
第14点第2项c款未运送急救医院原因:
“现场死亡:患者 OHCA 且达到尸腐、尸僵、尸体焦黑、无首、内脏外溢或躯干断体的
状态之一者,交由警察接续处理,务必请警察签名。”
https://law.nfa.gov.tw/MOBILE/law.aspx?LSID=FL071302
OHCA指到院前心跳停止。
所以按照新闻说,具有中级救护员资格的消防员,评估病患如果已无心跳且有尸僵,确
实可以不用送医院急救,当然是有初步判断死亡的权力。
后续具体的死亡原因、方式、时间、地点,才是由医院或检察官开具死亡证明书或相验
尸体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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