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网络妨害名誉应该除罪化吧?

楼主: patentx (专利叉叉)   2021-10-21 07:38:27
刑事诉讼法禁止国家以不择手段、不问是非、不计代价之方法来发现真实,这是每一位法律人都朗朗上口的话,但等这些人考上之,就忘诸脑后。
以网络妨害名誉为例,名誉权是权利,个资及隐私也是权利,检警向网络业者查客户身分,就是侵害他人的个资及隐私,应先证明其所保护的隐私权价值,显然高于被侵害的个资及隐私,始得为之;且应采侵害最小的手段。
实务上建议收到被告不明的妨害名誉案时,先分他字案,再命告诉人循民事徒径(缴诉讼费,并供担保)查明被告年籍,若告诉人不查明,直接签结。
如此方可避免告诉人滥用免费的刑事诉讼资源,任意侵害他人的个资及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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