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民众党蔡壁如:市长不是路人甲乙丙

楼主: ThomasBuBu (噗噗)   2021-10-15 16:32:06
※ 引述《hollym349 (淘气小妹)》之铭言:
: 蔡壁如脸书: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10264867133560&id=100044501493553
: #城中城恶火
: #公安未列管谁的错
: #市长不是路人甲乙丙
: 14日凌晨高雄盐埕区城中城大楼恶火,短短10分钟内火海一片,造成46死41伤的惨剧,百余住户暗夜惊慌尖叫、逃生无门,高雄有史以来伤亡最严重的火警。
: 致哀、道歉之余,高雄市长陈其迈说会负责,没说怎么负责,市长不是路人,对于市区危楼不能只会伤春悲秋、感怀楼起楼塌,民进党在高雄市执政超过20年,做了什么?高楼层大楼居然可以在公安未列管的情况下大量入住,主管单位就算有再多借口,都是责无旁贷!
: 如果出事只要道歉、只要“口头负责”,我们台湾不会更好!我们不要作秀型的政治人物!
: 不要以“公安未列管”作为公安怠惰的借口,根据建筑法第81条:直辖市、县(市)(局)主管建筑机关对倾颓或朽坏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筑物,应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并限期命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者,得强制拆除之。
: 政府有保护人民身家、财产、性命安全的义务!不要拿公安未列管当做卸责的借口!
: 类似城中城这类老旧半荒废的住商大楼,是只要是大城市就会有的旧城区大楼,不可讳言,住在旧城区、住在这类老旧又荒废的大楼里的,多是社会底层的弱势民众,他们买不起一坪动辄6、70万元的屋子,只能蜗居在一间55万元的老旧套房内、只能住在一个没有被公安列管、消防设施严重欠缺的危楼内,这是整个社会的悲歌,是一个号称民主进步的国家不应该有的悲歌!
: 你说在台北市难道就没有吗?有的!但我要告诉你,台北市目前执行集合住宅类公安申报制度,已属强制申报范围,集合住宅类建筑物达16层以上,其公共区域应办理公安申报,台北市率全国之先于民国102年公告,自103年起将11层以上集合住宅类(H2类组)纳入应办理公安申报范围。
: 针对84年以前老旧公寓大厦社区,台北市现有机制系委托专业辅导机构结合危老推动师,免费协助老旧公寓社区、成立管理组织,并提供消防灭火、逃生避难设备之修缮补助。
: 将近4、50年的“兰州斯文里整宅”就是国内第一个公办都更的成功案例,第二期已经有95%住户同意都更,第三期今年9月完工、明年4月就可以入住,这是需要很多人一起努力、要很努力、很努力才能达成的成果,柯文哲花了很多的心力,一个一个去沟通、说服,为的就是协助市民有一个安身之地。
: 所以,帮助底层市民有一个可以安身立命的所在,这不是“能不能”,而是“愿不愿意”的问题!
:
不要以“公安未列管”作为公安怠惰的借口,根据建筑法第81条:直辖市、县(市)(局
)主管建筑机关对倾颓或朽坏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筑物,应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
用,并限期命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者,得强制拆除之。
类似城中城这类老旧半荒废的住商大楼,是只要是大城市就会有的旧城区大楼,不可讳言
,住在旧城区、住在这类老旧又荒废的大楼里的,多是社会底层的弱势民众,他们买不起
一坪动辄6、70万元的屋子,只能蜗居在一间55万元的老旧套房内、只能住在一个没有被
公安列管、消防设施严重欠缺的危楼内,这是整个社会的悲歌,是一个号称民主进步的国
家不应该有的悲歌!
光看这两段的说法 不是很矛盾吗?
会住在那里就是因为是弱势
然后拿法规出来鞭说要主管机关
应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并限期命所有人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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