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鲁的问题可能要问明确一点,分一般民众面向与政府法院面向。
https://m.gamer.com.tw/forum/C.php?bsn=25908&snA=48288
先贴上面的数学补习业的机率计算=>
200亿分之1,居然仍有人看不出反讽,真的认为是脸黑.....这先不人身攻击.....本鲁有疑
问的是
1. 如果有人面对面现场花钱消费,却被耍 老千或被骗,诈骗者被抓,被告,但放到网络
却为什么很多人觉得可被接受,而且觉得无法可管? 这只是找借口认定证据无效而己吧?
还是我逻辑错误
2. 呈1, 这个借口故意认定证据无效,或是忽视这种商业诈欺行为的主因是什么?
这绝不是微罪,网游是几百亿的产业,而只有台湾会发生这种明目诈欺却被接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