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时力陈椒华:速修矿业恶法 终结违法爽挖

楼主: kyjita (黑田佑司)   2021-10-05 19:04:19
来源:陈椒华脸书
https://www.facebook.com/102943834507641/posts/435365834598771/
【速修矿业恶法 终结违法爽挖】
上午我和 王婉谕 、 邱显智 委员再次针对矿业法召开党团记者会,#要求行政院尽速提出矿业法修正草案,速送立法院排审速修,呼吁蔡英文总统莫忘承诺、放任行政部门一再拖延。同时,我也要求本案在完成原民咨商同意程序前,#亚泥应全面停工!
依据日前撤销亚泥展延许可的最高行政法院判决书指出,亚泥在新城矿区采矿,是近距离破坏土地及自然资源,且威胁原住民族群生存及传统文化存续的开发行为。而台泥主张展限后补正原住民咨商同意是非常荒谬的,让原住民咨商同意权沦为“补程序”,且最高行的判决也表示事后参与已无济于事!因此,时代力量主张,本案应落实《原基法》咨商同意权,#原民部落不同意就该驳回亚泥采矿权展限,否则原民咨商同意权形同具文!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也会失去意义!
同时,针对矿务局宣称将请亚泥完成咨商同意程序,且依《#矿业法》规定,展限申请期间仍可持续挖矿,无须停工,撤销展延等于本案回到申请展延状态,依《矿业法》只要业者有提出矿权展限,就视为矿业权存续,亚泥仍可持续开采,且展限审查并未时间限制。我们认为,经济部这样的解释和作法,已经严重违背2015年通过的《原基法》咨商同意权,因为矿区土地是玻士岸部落原住民的家园,采矿其实已长年严重威胁原住民族群生存,在完成咨商同意程序前,#经济部应勒令亚泥全面停工。
而且,1995年迄今没修过的“#采矿权展限核处原则”只是行政原则,不该凌驾在《原基法》之上,何况,《矿务法》和“采矿权展限核处原则”早该配合《原基法》咨商同意权的通过而进行修正!#经济部从2015年迄今五年多来未配合修法是行政怠惰!
此外,依据经济部矿务局【申请展限中之矿业权清册】的公开资料,目前共有69+1案正在向经济部申请矿业权展延,其中有 #14个矿业权的矿业用地为0,也就是自始至终都没有实际开采,但是都能够 #持续取得矿业权的展延,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回到1961年,这样荒谬的现象,完全凸显《矿业法》第13条规定“采矿权者只要提出展限申请,矿业权就视为存续”是非常不合理的。
另根据《矿业法》第 31 条“矿业权展限之申请,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不得驳回:一、申请人与矿业权者不相符。二、无探矿或采矿实绩。......”,经济部明明可依“#无探矿或采矿实绩”驳回展限申请,为何经济部却一再容许矿业权者的特许采矿权一直展延下去?难道这没有图利矿业权者的疑虑吗?
看到这种荒谬的矿业权展延审查结果,我不禁想要质问经济部,现在审查矿业权展延的标准到底为何?是否会照最高行判决结果调整准驳裁量标准?并请经济部矿务局检讨修正《矿业法》和“采矿权展限核处原则”,配合《原基法》咨商同意权修正第15~18条、第27条和第31条。
最后,我们还是要呼吁:矿业法修法的拖延,不只影响周遭社区居民权益,对厂商而言,如果要时常面对诉讼,也是增加很多不确定性。上一届审查矿业法时,不但已经在委员会有许多讨论,很多条文甚至都已经形成共识,再加上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其实已经帮几个重大争点都变得确定有解,因此,我们主张
#行政院应该尽速将矿业法修法版本送进立法院!如果行政院还是迟迟不愿送出版本,我们也期待经济委员会可以回应社会诉求,比照第九届审查的案例,直接就立法院委员或党团已经提出的版本排审,并从以上届已经形成的共识条文为基础,#尽速完成矿业法的修法改革。
#速修矿业法
#原民咨商同意权
#陈椒华
#时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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