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多少比例法官有胆宣布法规命令无效?

楼主: ahodes (宇宙护卫队)   2021-10-03 05:46:00
依据制度上的设计,
如果法官认为法规命令超越法律的授权,
可以直接认为无效、不予试用。
但实际上呢?
法官绝大部分时候,都嘛行政函释用得爽爽的。
就公务员心态嘛,
宣布无效不予适用,马上来自行政机关的挑战,
引用行政函释,责任全部是行政机关的,
完全符合权力全部在我、责任不必在我的公务员哲学。
真的有人遇过那种有软蛋、敢拒绝引用、适用行政函 的吗?
还是我讲的真的是台湾法院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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