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爆料屏东徒手挖店员的眼睛

楼主: organize222 (GOGO99)   2021-09-29 09:08:32
※ 引述《dklash (刘翰肥宅‧油腻boy)》之铭言:
: ※ 引述《deadramen (真。素食往生拉面)》之铭言:
: 本肥宅想了一下
: 本肥宅想提出一个假设性的问题
: 如果本肥宅也遇到有人这样攻击本肥宅的眼睛
: 但本肥宅刚好运气好手边摸到了一把剪刀或什么尖锐物
: 因为本肥宅眼睛被攻击了
: 其实本肥宅看不清楚
: 所以本肥宅就抓着那个尖锐物往攻击者身上随便招呼
: 没想到本肥宅就在这样没有使用视觉能力的状况下
: 不小心把那个攻击者弄死了
: 本肥宅心理非常健康 没有精神疾病
: 请问
: 本肥宅会被判比原文那个人还重的刑责吗?
不要天真了
在防卫方面 台湾跟中国法律一模一样
中华文化的法律就是要你乖乖挨打 你还手=你有罪
中华文化的习惯法就是编户齐民 讲难听一点就是贱民啦
你们这点屁事 敢妨碍本官的清幽 各打五十大板
跟你讲一个我群战法匠的例子
有一个新闻就是 KTV里面唱歌被一群人寻仇 (对方找错人)
当下 对方拿武器 球棒 板手之类的 共10人堵住门口 逃不掉
与法匠讨论过当防卫的边界
1人 V.S. 10人
基本上一人给你一棍 你离脑瘫和死亡也不远了
当下桌上有叉子 酒瓶尖物可以保命
但法匠的意思是只要你拿这些东西还手 你就是过当
当然 像馆长这种学格斗的人间凶器 徒手也是过当 (练武的活该去死)
你只要反对这逻辑 你就是法盲
数十位法匠就是这个意思
当然如果被害者是法律人 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贱民就乖乖挨打吧
中华文化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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