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billNo=1090430070300100
建请本院作成决议:“建请本院根据‘国家语言发展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二项,
考量面临传承危机之国家语言优先获得其特别保障措施,提出各国家语言间之通译服务及
培育各国家语言通译(含口译)人才之短、中、长程计画,以俾本院委员以母语问政。”
是否有当?请公决案。
立法院开会要请翻译的法条就是陈柏惟自己提的
我们国家的立委阿
拿大家的税金在国会里面专门立这种法条
为了开会花钱找人翻译国民教育基础中的国语
打完字这些我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