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政院:以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加CPTPP

楼主: orz0857orz (Nose)   2021-09-23 11:35:41
※ 引述《becool996 (台湾价值)》之铭言:
: 1.媒体来源:UDN
: 2.记者署名:侯俐安
: 3.完整新闻标题:
: 政院:我以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之名 申请加入CPTPP
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2010/10/18 06:00
2.记者署名: 黄维助
3.完整新闻标题:
台澎金马名义签FTA 绿委批自我矮化
4.完整新闻内文:
对于台湾与他国洽签FTA(自由贸易协定)的动向,民进党立委日前质疑马政府拟使用
“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的名义,与新加坡洽签经济合作协议,等于仅以“经济体”、
而非以主权国家名义与他国签署经济合作协议,形同政治上服从中国的一中原则,有沦为
“以中国为宗主国”模式之嫌。
政院︰世贸架构下无一中问题
行政院反驳说,世贸组织会员在对外贸易关系上,均享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会员间可签
署经济合作协议。而政府与非邦交国洽签协定,均先确保我主权完整性,续求双方均可接
受的签约模式,我方与新加坡并无正式外交关系,双方在WTO架构下洽签经济合作协议
,是目前最能保障我主权的模式,无涉中国主张的一中原则,也非宗主国模式,绝无自我
矮化。
两岸签订ECFA后,对于ECFA争议及台湾与他国洽签FTA问题,民进党立委王幸
男多次向政院提出书面专案质询。王幸男书面质询指出,根据过去中国官方的说法,中国
对于台湾与新加坡签署经济合作协议,其实是有两项硬性规定的前提,一是该国必须尊重
中国所谓的一个中国原则,其次是台湾与外国签署协议时,必须尊重国共的“共同政治基
础”,亦即所谓的九二共识。因此,即使台星签署经济合作协议,也是马政府在中国面前
自我矮化换来的。
王幸男指出,未来政府拟使用“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的名义,与新加坡洽签经济合作
协议,等于仅以经济体、而非以主权国家名义与他国签署经济合作协议,形同政治上服从
中国的一中原则,这样的模式难道不是“宗主国模式”?
政院除澄清无所谓宗主国模式外,也说明ECFA的内容无涉统独及主权问题,且无“以
经促统”情形,ECFA绝非确定国共的共同政治基础。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reurl.cc/GbbN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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