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新竹车站恶狼持刀骚扰女学生 遭判10月徒刑

楼主: ghostl40809 (gracias)   2021-09-19 13: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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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z44444 (8+9可能勉强算是人也可能是看起来像人的动物) 看板: sex
标题: [新闻] 新竹车站恶狼持刀骚扰女学生 遭判10月徒刑
时间: Sun Sep 19 05:58:49 2021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756376
2021-09-18 19:29 联合报 / 记者巫鸿玮/新竹即时报导
新竹车站今年3月26日晚间出现车站恶狼,跟骚少女问“妳是处女吗”,还威胁少女逼口
交,还说“5分钟就好”,所幸少女佯装上厕所,借机向母亲传讯求救,出来后又沿途向
他人暗示报警求援,再假装遇上认识的友人,才逃离恶狼骚扰,经新竹地院判决,犯案男
子被依故意对未成年犯强制罪累犯,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判决指出,今年3月26日晚间7时许,犯案的赖姓男子在路上碰到一名16岁少女正要搭公共汽车
,竟然跟上前假意耽误数分钟,随即以言语骚扰,对少女称“我是被社会背叛的人,今晚
要自杀,幸好妳刚才没有忽视我,不然我就拿刀捅妳,当我今晚的陪葬品”。
赖男对少女说“只要妳乖乖听话,我就不会伤害妳”,少女吓得不敢随便离开,赖男则又
对着少女表示“你给叔叔爱好不好,你是处女吗?…或让我摸一下都好…”,吓得少女想
藉上厕所离开,赖男却跟着少女一起去厕所。
据少女所述,赖男对她进行言语骚扰“我在上厕所时,被告(赖男)还一直问我是不是处
女”,更表示“被告一直从外面拿湿的卫生纸从下面递给我,还不停问我会不会自慰”、
“要求我要口交,像AV女优一样”。
赖男的辩护人则为赖男辩护称,依监视录影画面,赖男并无限制少女行动及自由意志,不
过,法官认为按刑法第304条强制罪所称之强暴、胁迫,只需以所用之强胁手段足以妨害
他人行使权利,或足使他人行无义务之事就构成犯罪。
新竹地院审理后认为,赖姓男子为获取自身快感,见少女独身一人且年幼可欺,即上前搭
话并言语胁迫,使少女心生畏惧,致无法自由离去,而受迫相陪,并听取赖男要求性交、
口交、触摸胸部、下体、有无自慰等骚扰言语,使少女陷于随时恐遭人性侵的恐慌之中,
且本案是在公众频繁出入地点随机挑选对象,对社会治安影响甚钜,因此依刑法第299条
第1项前段及第300条,对赖姓男子处10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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