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用的 矿业法没修法完成之前 这个撤销展延矿权处分 就是再跑一次程序而已
顶多就是让原住民发个言 补个程序就结束了
因为矿业法的霸王条款 没修掉阿
https://bit.ly/3zfqWR8
现行《矿业法》的两大霸王条款,指的是第三十一条的“无限延长矿权”,以及第四十七
条“取得矿权不需土地所有人同意”。根据这两项条文,业者申请延长矿权,几乎不会被
驳回。倘若国家公园或自然保留区划定时间晚于矿场,导致业者延长采矿权时的范围缩减
,政府还得赔偿业者损失;土地所有人就算不同意采矿,业者只要提交一笔“提存价金”
在法院,就可继续采矿。
但在修法过程中,各方已对废除两项霸王条款达成共识。地球公民基金会花东山林组主任
黄靖庭指出,未来业者申请矿权展延时须通过环评,位处原住民保留区的矿场也须征得原
住民知情同意为原则;而无论新旧矿场都须土地所有人同意才能开采,例如亚泥矿区里有
好几笔私人土地,一旦废除霸王条款,地主即可依法要求亚泥还地。
其实这个案子在北高行早就胜诉过 而且那时候经济部就不想上诉了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9020137.aspx
经济部官员说,由于亚泥案造成社会纷扰,经济部针对法治、产业发展、社会环境及原住
民权益等面向分析,加上起诉书中指出,该案基于“原住民族基本法”有部分瑕疵。经济
部向行政院报告后,决定不上诉。
这个案子判决理由是:
二审指出,原判决以原处分未践行原基法第21条第1项规定为违法因而撤销诉愿决定及原
处分,并无违误,亚泥上诉无理由,应予驳回。
原民法第21条供参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130003&flno=21
所以就是多跑一个原住民参与咨商程序 然后政府订一个补偿办法
后面就照旧继续展延20年阿
矿业法不改 亚泥还是继续爽爽挖矿阿 傻瓜才觉得亚泥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