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我的婆婆杀了我”女留遗书后轻生 娘家

楼主: kaylen (kaylen)   2021-09-03 12:32:28
“我的婆婆杀了我”女留遗书后轻生 娘家告杀人判决结果出炉
联合报/记者萧雅娟/台北即时报导
脸书去年疯传一篇“我的婆婆杀了我的”的控诉文,发文女子贴文后随即在家中自杀,其
父亲难过又气愤提告女儿的丈夫、婆婆,涉嫌过失致死、帮助自杀、杀人等罪。士林地检
署今侦结,认为丈夫、婆婆是死者同住亲属,对于自杀结果责无旁贷,但不能以自杀结果
就认定2人犯罪,全案不起诉处分。
死者父亲控诉,婆媳间因为小孩教育问题,发生龃龉,去年8月9日3时许,死者在手机留
下控诉文,并把文章贴表在个人脸书,随后在屋内自杀。
死者父亲提告,死者的丈夫、婆婆,涉嫌疏未注意事前发生争吵,死者心情低落、萌生死
意、完全没有告诉娘家,帮助加工自杀及不作为杀人故意,未注意死者自杀时的痛苦挣扎
异常声响,任由死者自杀,还放弃急救未及时送医。事后,死者丈夫又涉嫌侵占款项,违
背继承自死者对死者父亲的受托义务。
死者丈夫辩称,婆媳2人平时相处融洽,从2020年开始,因小孩学习、服药问题,意见不
合,事发前一天下午,婆媳再度为此争执,双方不欢而散,他有安慰死者“不要放在心上
”当晚死者自称,想在隔间休息,他才会陪着小孩就寝,隔天上午发现死者轻生。
死者婆婆供称,死者在婚后搬进家里共同生活,期间相处融洽,仅有因为小孩是否应服用
药物意见不同,从未听闻有自杀倾向或忧郁症状,案发时是夏天,睡觉时都开着冷气,房
门关闭,无从预见或知悉自杀。
检方相验认定,死者自杀窒息身亡,排除他杀可能。检方查出,死者在婆家生活近8年,
娘家在事发前,从没有接获死者求助电话或讯息,直到在脸书看到控诉文,才知情。死者
在案发前3天与朋友对话,也没有透露自杀倾向。
检方指出,对于死者父亲指控,死者自杀前曾有朋友打电话给她,死者丈夫、婆婆应能听
到声响,进而阻止自杀,但事实上无从确认,死者手机有无开启静音模式。另,对于自杀
时的异常声响,根据住家位置及夏天就寝关起房门、开冷气空调等情况,采信丈夫、婆婆
所称,没有听到死者发出任何声响。
检方“隔离讯问”死者丈夫的胞弟及其妻子,确认发现自杀、拨打119报案等时序,另也
传唤鉴定证人也就是高级救护队队员作证,家属第一间所称“尚有余温”等情,难排除是
因为天气炎热、心急救护而误判。
经救护员作证指出,救护员到场后,死者已明显死亡且有尸僵,家属仍要求继续急救,直
到高级救护员到场后,判断死亡再度向家属解释,家属才接受死亡结果放弃急救。
检方认定,死者丈夫、婆婆是因救护专业人员分析死者无送医需要,才决定通知警察到场
,不再送医。死者的脸书贴文显示,她是懦弱之人,无力气走下去,选择自杀解脱,认定
婆媳之前存有龃龉,丈夫、婆婆和死者朝夕相处,休戚与共,于情于理对于死者死亡结果
“责无旁贷”。
检方指出,死者的娘家亲属或亲朋好友,在脸书贴文前,未能探知死者有自杀想法,或辨
识出类似危险讯号,未能即时伸出援手,心中憾恨可想而知。
检方认为,综观上述内容,不能仅用自杀结果,就认定丈夫、婆婆涉犯过失致死、帮助自
杀、不作为杀人、或违背义务遗弃致死罪嫌,予以不起诉处分。另,死者丈夫遭控侵占部
分,死者父亲曾向死者要求提供网络银行帐户、密码,但遭拒绝,且死者丈夫继承遗产,
难认有不法意图,认为与构成要件不符,给予不起诉处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1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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