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汽车站被搭讪…少女跟男回家“3晚睡2次”急坏妈!他下场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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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戴若涵/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邱姓男子2018年间在公共汽车站搭讪15岁少女,将人带回家同居3个晚上,并在不违反少女意愿的情况下,发生2次性行为。少女母亲发现女儿没回家,急得报警处理,这才找到人,气得将邱男告上法院,日前判决出炉!
判决指出,邱男2018年12月2日深夜10时许,在高雄市左营区高铁站外的公共汽车站搭讪结识少女,并将人带回高雄市的住处同住。他同年月3日征得少女的同意后,与少女2度发生性行为。少女母亲发现女儿没回家,心急不已决定报警协寻,警方则于同年月5日晚间顺利找到少女。
刑事部分,法院认为邱男只为了一己私欲,罔顾少女身心还没成熟,就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影响少女身心健康正常发展,但考量他没有前科,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依2个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各处有期徒刑5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
民事部分,少女母亲认为,女儿的贞操权遭受侵害,求偿30万元,而她身为母亲,基于对未成年子女保护的法益遭受到侵害,也受有非财产上损害20万元,要求邱男总共应赔偿50万元。
高雄简易庭指出,虽然邱男与少女是合意性交,但少女人还没满16岁,思虑尚未成熟,对身心状态会造成伤害,而少女母亲需要对其加以照顾、导正,认为邱男确实侵害到少女的贞操权、少女母亲的亲权,判他应分别赔偿母女2人8万元、15万元,共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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