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警偷拍女警洗澡掏六十万元想了事 法官

楼主: strellson (台语是客家话)   2021-08-26 13:35:06
1.媒体来源:联合报
2.记者署名:王圣藜
3.完整新闻标题:男警偷拍女警洗澡掏六十万元想了事 法官判刑十月:他没诚意
4.完整新闻连结: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00269
5.完整新闻内文:110-08-26
台北市警中正第一分局仁爱路派出所前陈姓员警,被控偷拍女同事沐浴,犯妨害秘密罪,陈想出六十万元和解,但要求对方不得泄漏和解内容还得撤回告诉,台北地方法院认陈没诚意,判陈有期徒刑十月。
法官认定陈有二次犯行,二罪各依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陈有期徒刑六月,订应执行刑十月,得易科罚金卅万元。可上诉。
廿七岁的陈曾是仁爱路派出所警员(已调职),与被害人是同事,因派出所经费不足,女警寝室电热水器长期失修,被害人值勤时,只能在二楼与男警共用浴厕洗澡。
检察官指控,陈一〇九年九月四日傍晚趁被害女警在二楼共用浴厕洗澡时,持手机越过淋浴间隔板,窃录她的身体隐私部位。
一〇九年九月廿日晚间,陈再趁女警在二楼共用浴厕洗澡时,持手机二度越过淋浴间隔板,再次窃录她的身体隐私部位,女警察觉有异,穿衣拦阻,要求陈交出手机,再向主管陈报,检方起诉陈,法院审理,陈认罪。
法官认为,陈身为员警,却在执行警察勤务的派出所内,以手机窃录女同事沐浴的画面,视女警隐私为无物,造成她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
且,陈案发当下,对同事宣称“误以为熟识的男同事在洗澡”,才恶作剧录下洗澡画面,企图以误会掩饰犯罪,让被害人在职场上受同事误解在小题大作。
判决说,陈在案件辩结后,表示愿赔偿六十万元,赔钱却是以要女警撤告为条件,甚至要求不得泄漏和解书的内容,否则还得支付违约金。
法官审酌认为,陈所谓“商谈和解”,是以讨价还价达成案子撤告的目的,并不是出于深刻悔悟而以金钱赔偿减少女警的伤痛,陈没有诚意、真挚之心,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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