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骑车被野狗追 下车打死狗算正当防卫吗

楼主: sunisgod (桑已斯尬的)   2021-08-15 15:14:40
※ 引述《uselesspenis (无用阴茎)》之铭言:
: 昨天骑车被野狗追
: 我加快速度 野狗也跑得更快狂追我加吠叫
: 很怕被攻击 我要是 下车拿大锁往狗打下去 打到狗死 算正当防卫吗
兹就您所述案例事实粗略说明如下:
依照动物保护法第六条及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罚金:一、违反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或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
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
由此可知,伤害动物致死是会有刑责的喔!
另外,要主张正当防卫应该要以现在不法侵害才会构成,要有不法就要有人为因素涉入。
因此若仅是野狗这时候应该要主张的是紧急避难。
类似的案例实务曾经发生过,请见以下判决:
所谓紧急避难系指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 由、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
之行为,不罚,刑法第24 条第1 项前段亦有明文,而紧急避难行为,以自己或他人之 生
命、身体、自由、财产猝遇危难之际,非侵害他人法益别 无救护之途,为必要之条件(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 2669号判例意旨可参)。经查,本件流浪犬仅系对被告吠
叫 ,并无攻击之情形发生,自不符合紧急避难之要件,况被告 大可按鸣喇叭示警、大声
喝叱或疾驶离开,实无驶向对向车 道冲撞流浪犬之必要,并此叙明。(台湾桥头地方法院
106 年简上字第 36 号刑事判决)。
单单仅有吠叫,法院过往曾经认为行为人不可以主张紧急避难喔!
以上浅见,供你参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