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船员丢包在港口 台湾成冤大头?海员抛弃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21-07-24 21:58:40
船员丢包在港口 台湾成冤大头?海员抛弃去年亚洲第一
联合报 / 记者陈熙文/台北即时报导
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航运业,“海员抛弃”的情况也急速恶化。据统计,2020年海员抛
弃件数成长将近一倍,台湾也成丢包冤大头,去年发生共5起海员抛弃事件,为亚洲频繁
度最高,其中多是非登记我国国籍的权宜船,台湾于法难以介入保障船员权益。对此,有
立委建议研议修法,管制纪录不良等船只入港。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The 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MLC)三点定义“海员抛弃”
(Seafarer Abandonment),一为船东无法,或拒绝负担海员遣返回国的费用;二为船东
无法,或拒绝给予海员所需的补给、资源;三为船东单方面与海员失联,并至少2个月未
能支付海员合约薪资。
过去,全球海员抛弃的案例,每年平均为30至40件。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纪录,2015年至
2019年,每年平均发生约39件,2020年则快速飙高,共发生75件,其中台湾共发生5件,
仅次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8件)、土耳其(6件),和意大利(6件),成疫情后发生海
员抛弃最频繁的国家之一,更是亚洲地区发生件数最多的国家。
综合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的数据,台湾自2019年底共发生6件海员抛弃事件,至今仍有5件
尚未解决争端,包括一艘伯利兹籍货轮(De Yun)、一艘中国籍货轮(Tui Hai Da)、两
艘狮子山共和国籍货轮,以及一艘不知名国籍货轮,目前分别停靠在台北港和高雄港,共
40名海员未能得到应得薪资,其中德运号(De Yun)自2019年入港后,已停留近2年,船
上8名船员都尚未获得应得薪资,坐困愁城。
曾协助过相关案件的律师指出,此类案件相当棘手,海员抛弃的案件一般来说,应先找船
东公司(雇主)作处理,但大多公司都登记在国外,甚至有可能是纸上公司,根本找不到
人,船员经常身陷异地、求助无门;若无法求偿船东公司,则会依照船只登记国的法律做
裁判,但决大部分的案例都发生在权宜船上,船舶的掌控与国籍之间并无真正联系,而船
员也多为外籍身份,并不适用港口国的法律。
律师并指出,以亚洲地区而言,受雇船员多为东南亚籍劳工,常沦为资方剥削的对象,可
能在聘雇时就没有提供完整合约,甚至是口头雇用,当发生劳务争端时,船员甚至难举证
证明雇佣关系,最后不得不认赔返国。
律师并表示,台湾此类事件中,其实背后负责人很多就是台湾人,只不过为了降低成本、
规避国内劳基法规范,或者免除税务等,才把船只登记在他国之下,也因此有效的把台湾
法律阻挡在外。航港局人员也说,此类船只虽然积欠船员薪水,但相关的停泊费、船务代
理费用都按时缴付,让航港局无从插手。
对此,民进党立委洪申翰说,或许可以朝修商港法等相关规范下手,限制纪录不良的船只
靠岸,以警惕船东。
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则说,无论是否为权宜船,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促使船东对船员负
责,且在船东不负责时,有相关的担保机制。他指出,在2017年1月18日,台湾就采用“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2014年修正案”,规定我国籍船舶须有相关的财务担保机制
,也就是保险,确保遣返费用、必要的饮食、燃料、医疗费用和多达4个月的工资。
邱显智说,针对不是登记我国国籍的“权宜船”,或许可以研议要求要进入我国港口的船
只,特别是船龄老旧、纪录不良等可能发生争议者,须取得符合国际公约的财务担保证书
或相应证明文件,才能进入我国港口。让船员在被遗弃或拖欠薪资等状况发生时,可迅速
取得保险救济。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56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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