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政党之目的...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

楼主: leokoung (garry)   2021-07-08 07:42:28
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政党之目的或其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者为违宪。”
释字664提到,若人民团体经许可设立后发见其有此主张,依当时之事实状态,足以认定其目的或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者,主管机关自得依中华民国七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同法第五十三条后段规定,撤销(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已修正为“废止”)其许可。
怎么样算危害中华民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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