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长辈群在传刑法24条的图..

楼主: pate41 (秋易)   2021-06-29 21:17:30
※ 引述《fangfangki (Lowya)》之铭言:
: 在一个几百人的爬山群组,有个长辈
: 不知道在哪里看到的,就传这张图,说
: 要是因为疫情快饿死,可以这样去超商
: 吃食物拿钱
: https://i.imgur.com/xq5wm2J.jpg
: 这应该是不可能的事,要怎么跟长辈
: 解释这条刑法呀,真心没看过这条法律
其实这张图
在内容上是没有错误的
唯一的错误
是错把科“普”打成科“补”
中华民国刑法24条 紧急避难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
为,不罚。
本来就是人人都有权利主张
只是到底适用不适用于当前的个案
是法院说了算
今天如果是肥宅我
有电脑有网络有冷气吹
还主张饿到生存权被侵犯
当然不可能被法院采信
但并不表示
当前的台湾没有人正在为了生存而挣扎
在2017年就曾经有人超商偷食物被起诉
检察官传唤侦讯不到 原来是已经饿死在家里了
https://news.tvbs.com.tw/local/779304 (新闻连结)
现在加上疫情的影响
有没有需要主张紧急避难的人
我也不知道
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这则贴图也没有鼓励大家都随便去超商拿食物
他前提严格限制在生存权受到影响
我今天要是真的觉得自己活不下去
跑去超商拿食物
又跟超商店员要钱
那我可不可以跟警察和超商店员主张紧急避难呢
当然可以啊
主张紧急避难是我的权利啊
不过超商店员并不会因此就不报警
警察先生也不会因此就不抓我啊
超商店员又不是法官 警察先生也不是啊
好那接下来
检察官就传讯我囉
我可以跟检察官主张紧急避难吗?
可以喔
这是我的权利啊
如果检察官大人认为我确实有生存权的威胁而适用紧急避难的话
搞不好就可以直接不起诉我呢
结果检察官认为 阿你就肥宅 脂肪还这么多 哪里紧急? 哪里需要避难?
我以为我可以主张紧急避难 但其实我不行
是紧急避难“避难情状”的误认
因为避难情状就错了
后续的比例原则根本不用讨论
这个在刑法上 叫作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
因为是违法性的事实认定错误
而不是法律存否或效力范围的误认,所以不是禁止错误喔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法律效果在实务上认为是
阻却故意 成立过失
那我的行为到底成立什么罪呢???
1.直接拿食物
实务上认为偷偷摸摸的是窃盗
光明正大的是抢夺
因此我在超商直接拿取食物是犯了刑法325条的抢夺罪
2.要求店员提供金钱
在推文里有人说这是强盗罪
但强盗罪必须要使用强制力让店员不能抗拒地拿钱给你
这则贴图所描述并没有使用任何强制力
只有请求店员给我钱 拒绝时用嘴巴主张宪法23条跟刑法24条
这种行为根本不成立强盗罪啊
顶多算是义正严词的乞讨
乞讨没有罪
因此
我今天这两个行为
只有直接拿食物的部分成立抢夺罪
而且依据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法律效果
我是一个过失的抢夺犯
然而 刑法325条的抢夺罪 不处罚过失犯
所以我并不会被刑法处罚
蛤? 啥小
讲这么多结果不会被处罚喔
不要误会 只是不会被“刑法”处罚
民事的赔偿是不能逃避的
民法150条有规定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急迫之危险所为之行为,不
负损害赔偿之责。
如果你真的是紧急避难不用付钱
但如果是肥宅我这种误认紧急避难的话
吃了两颗茶叶蛋还是要付钱的
结论
你有钱就直接付钱
不然你主张宪法23条跟刑法24条
还是会被警察杯杯抓走的
到头来还是要付钱
但是图的资讯本身并没有错误
很难说这是假消息
: 更新
: 我有要到原图,长辈是熟识,所以他发
: 在群组问是不是有这个法律,他好像是
: 他另个长辈朋友在FB社群看到截图问他
: ,他也不懂就来问我们,没有刻意转传
: 啦XD
: https://i.imgur.com/Vbi0hkO.jpg
: 2更
: 已检举假消息,感谢大家
: 在这个社团发文的
: https://i.imgur.com/u5CfP8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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