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张显耀打特权疫苗挨罚1.5万!陈时中不解

楼主: tonyhsie (一笔挥毫天下定)   2021-06-26 22:19:00
高雄市卫生局刚对此表示,经查张显耀为“义联集团员工”的理由自然不成立,且参酌他
多次发表对于疫苗接种政策的公开说法,悖离5月28日接种AZ疫苗行为事实,分别以违反
传染病防治法第29条及 36条,对医院开罚30万,对张开罚1万5000元。
传染病防治法
第 36 条
民众于传染病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应配合接受主管机关之检查、治疗、
预防接种或其他防疫、检疫措施。
第 70 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必要时,
并得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之:
一、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
二、拒绝、规避或妨碍主管机关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所定检查、治疗或其他
防疫、检疫措施。
三、拒绝、规避或妨碍各级政府机关依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六款规定所定
之防疫措施。
四、违反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检体及其检出病原体之保存规定者。
有前项第一款情形,届期仍未完成改善情节重大者,必要时,得命其停工
或停业。
张显耀偷打疫苗,高雄市卫生局以违反第36条为由,然后用第70条来处罚
这感觉是有很大的争议空间
高雄市卫生局常常把传染病防治法第36条跟第70条拿来当帝王条款用
上次 6/9 才出包过,说没打疫苗的医护,要用36条及70条来裁罚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5805
在引发轩然大波后,被质疑于法无据,随便乱引法条
6/11 才自己赶快发夹弯修正
针对6月9日公文提及针对医护人员未限时接种之裁罚,潘炤颖说,高雄市卫生局已于6月
11日另发出此公文的“补充说明”,由于《传染病防治法》第70条罚则未提及“拒绝预防
接种”,不接种疫苗能否开罚需由中央厘清法律依据。高雄市卫生局不会针对拒绝接种的
医护工作人员开罚,而会采取强烈建议、劝导接种。
上次才出包,这次又拿同一条款来自行扩大解释
这次是不是又要叫中央厘清法律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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