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法 第18条是这样写的:
如果劳工行使这项权利,劳动部会怎么解释呢?
第 18 条
工作场所有立即发生危险之虞时,雇主或工作场所负责人应即令停止作业
,并使劳工退避至安全场所。
劳工执行职务发现有立即发生危险之虞时,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
形下,自行停止作业及退避至安全场所,并立即向直属主管报告。
雇主不得对前项劳工予以解雇、调职、不给付停止作业期间工资或其他不
利之处分。但雇主证明劳工滥用停止作业权,经报主管机关认定,并符合
劳动法令规定者,不在此限。
※ 引述《im0286 (286)》之铭言:
: 京元电短短停工48小时
: 在还不确定里面黑数是否都抓出来就又复工了
: 事实上,大家都知道有黑数的机率是很大的
: 因为很多可能还在潜伏期,所以筛检才没有测出来
: 如此情况下,开工似乎就是个赌
: 赌它不会再爆锅
: 公堂之上,假设一下应该是不犯法的
: 我就问,京元电假如再爆锅责任算谁的?
: 1. 京元电
: 2. 政府
: 3. 年轻人
: 4. 林益全
: 有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