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师的处罚明显违反比例原则,处罚本身是合理的行为,过度的处罚则是虐待,
诚如毒物医师说:任何东西适量都不算毒,过量都会变成毒。水也会中毒的。
2. 告教育局没用的话,可以去人本申诉看看,人本会给老师实施爱的教育感化老师。
3. 国小老师明显又比国中老师嚣张,因为国小学生不懂的怎么反抗。
4. 我小孩的老师也会体罚(抓、推、扯),我们敢怒不敢言。因为老师本质还是
一半为小朋友好,一半是情绪化,不是完全故意恶搞,尚有教化之可能。
5. 国小老师没有评鉴她的上司,这是违宪的,因为我们是五权宪法,是需要制衡的,
宪法体制下,养成国小老师这种无制衡机制的产物,殊不可取。
6. 大学教授一样会打着学术自由的旗号,去乱带风向给学生,依然是殊不可取。仍须
以五权宪法之精神,实施制衡机制。
7. 家长能不惹事尽量不惹事,斗不过老师,因为人质在老师手上,你怎么斗?能忍尽量
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