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506/1976108.htm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台北陈姓律师去年初喝酒醉,倒在超商走道上呼呼大睡,警员获报到场摇醒他,他突然起身
攻击警察还不断飙骂3字经,被依妨害公务等罪起诉后,台北地院一审以泥醉不复记忆等理
由判无罪,引起基层警员譁然,日前高院二审发现,陈有多次酒醉闹事纪录,应知控制酒量
,身为律师却“知法犯法玩法”,骂人部分判罚金3千元,袭警部分仍无罪。
判决指出,2020年1月9日凌晨,台北广州街上的便利商店里,有人醉倒走道上,店员摇了几
次叫不醒,报警处理,2名万华分局龙山派出所警员接获通报前往,摇了一阵子也摇不醒人
,打开密录器准备翻找醉汉身上的证件确认身分时,人突然醒来,起身攻击警察。
2名警员随即出手反制,把人压制在地上,并告知“我们是辖区的派出所”,“我现在依规
定给你实施保护管束,带你回派出所”,过程中醉汉仍然不断口出恶言,“我X你X勒”、“
靠么”、“我X你老师勒”、“你神经病”,整个过程约3分多钟,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依妨害
公务中的对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罪、侮辱公务员2罪起诉陈男。
但是台北地院一审判决认为,陈男当时已经呈现泥醉状态,事后也不复记忆等理由,判陈男
无罪,检方提起上诉后,高院发现,陈男在2019年9月间,就曾因酒驾与人争执,并朝对方
“手比中指”,被依公共危险罪判刑3个月;同年10月间,陈男酒醉在按摩店被叫醒时大发
雷霆,推打并恐吓服务人员“要把你打死”,因被害人撤告等原因,获得不起诉。
合议庭认为,陈男知道自己喝多就会骂人,应该注意自制,却仍然“饮酒过量”,依“原因
自由行为”,陈男要自负全责,而且陈男在遭警压制、表明身分后,短短几秒就表示“你把
我放出来,我就打你”,显然知道自己“即将被关起来”,并非全然丧失辨识行为违法之能
力。
高院考量陈男因至亲病逝心情恶劣才喝酒,事后赔偿2名警员共1万5千元,平常也会捐款给
弱势、宗教团体、警察之友会,但身为律师,却知法犯法弄法,侮辱警员,依法判罚金3千
元,可易服劳役,不可缓刑;至于陈男在被压制前推打造成警员受伤部分,因当时警员还没
告知身分,陈男不知对象是警察,所以判决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