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为何酒驾 属于过失致死? 逻辑是?

楼主: epson5566 (ep)   2021-05-06 14:59:39
为何酒驾撞死人 属于过失致死??
这是什么逻辑????
小弟法盲 有没有人来帮忙解释?
然后酒驾撞伤人 也只是过失伤害??? 不是伤害罪?
不懂啦?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21-05-06 15:00:00
我觉得没喝酒撞死人比喝酒还可恶一百倍
作者: STi2011 (鸟王达)   2021-05-06 15:00:00
因为没有饭义
作者: A80211ab (我爱买菜)   2021-05-06 15:00:00
非蓄意伤人 但蓄意让自己很容易伤人
作者: vdml (vdml)   2021-05-06 15:00:00
有没犯意啊
作者: nonocom   2021-05-06 15:01:00
我奉老大之命杀掉一个人 先喝酒是不是就可以算过失
作者: ChungLi5566 (中坜56哥)   2021-05-06 15:01:00
要叫立委去立酒驾专法啊
作者: ch333 (333频道)   2021-05-06 15:01:00
台湾要先证明有主动犯意 也就是故意喝酒去开车撞人证明的出来就是杀人罪
作者: ghgn   2021-05-06 15:02:00
法律人会来呛你法盲
作者: nonocom   2021-05-06 15:02:00
这样很爽欸 想杀一个人就买凶这样搞 关几年就出来了
作者: stry (S.s)   2021-05-06 15:02:00
照这逻辑在阳台随便朝街上开枪也是没有犯意阿
作者: GentleJena (耶拿)   2021-05-06 15:02:00
回去重读一次小学就懂了
作者: ChungLi5566 (中坜56哥)   2021-05-06 15:03:00
枪是用来伤人的工具 但车子不是
作者: ch333 (333频道)   2021-05-06 15:04:00
要先有枪 所以证明有主动犯意就变简单了
作者: STi2011 (鸟王达)   2021-05-06 15:04:00
就都物理性质 不会有化学反应 酒是酒 车是车
作者: xuein (xuein)   2021-05-06 15:05:00
@nonocom 刑法第19条第三项,不行唷!
作者: A80211ab (我爱买菜)   2021-05-06 15:05:00
枪也可不伤人 同理 刀火车都是
作者: nonocom   2021-05-06 15:06:00
酒喝了其实还能开车 相信我 我亲戚天天这样
作者: xuein (xuein)   2021-05-06 15:07:00
达既(未)遂前,已经有特定犯意跟目标,就是主观直接故意
作者: vshchen (需要阳光)   2021-05-06 15:07:00
因为立委政府人员都会酒驾 他们不会惩罚自己的 好吗
作者: sjy120   2021-05-06 15:10:00
你整篇就“小弟法盲”说得没错
作者: duriel3313 ( 4545)   2021-05-06 15:13:00
只要不是在已知且刻意的去开车撞人 就都是过失阿这跟法不法盲也无关 看字就应该要懂了好吗?
作者: ptychodera   2021-05-06 15:14:00
虽然是随机的但应该是蓄意杀人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21-05-06 15:19:00
你如果能证明他符合刑法第13条定义的故意撞死人的话,就可以改为杀人啊。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21-05-06 15:20:00
有些是酒驾自撞,你无法定义他是否是想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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