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逻辑就是个笑话而已
整个法条里充满了一堆根本无法定义的东西,
然后自己凭主观去认定符不符合,还常常违反社会多数人的认定,难怪被叫恐龙
随便都可以举几个例子:
1.“称重伤者,谓下列伤害:一、毁败或严重减损一目或二目之视能。”
什么叫严重减损,视力降到0.3、0.2、0.1?还是完全瞎了才算。
你的严重和我的严重和他的严重,有一样吗?
2.“当场激于义愤而杀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义愤两个字怎么定义,你的正义和我的正义有一样吗?
3. 杀人罪、伤害致死怎么认定
你怎么知道犯人有没有杀人犯意
凌虐人,只打手脚,然后丢包在医院,最后死了,这样就算是没有杀人犯意吗?
黑道都会用了
作者: LICENSE (安安阿虾虾) 2021-04-22 21:21:00
法律人的标准就是没有标准
就是很多事情没有办法只凭客观认定一切才要有裁量空间自己想视力你定出标准会有什么问题
确实很多事如楼上所说没有标准 也很多模糊空间导致法条有操作空间 但是重伤你定0.2好了 把90岁眼花阿嬷洗澡不小心进水弄到0.2跟20岁狙击手眼睛弄到0.3哪个伤害哪个重伤
作者: KnuckleBall (“公道价八万亿”) 2021-04-22 21:24:00
假设"因自己行为致人于死者处死刑"一个骑重机的,半路看到一个散步的大奶妹,看大奶妹看到自撞死亡,请问是不是因为她散步杀死重机骑士所以要判大奶妹杀人罪?
作者: KnuckleBall (“公道价八万亿”) 2021-04-22 21:26:00
整篇都是评价性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在对法律做否定的评价
实务上还有很多解释,所以法律系等于要记上万个法条*数不清法院的见解
作者:
yniori (伟恩咖肥)
2021-04-22 21:34:00只会0跟1的请闭嘴
你讲的才是对的,有些甚至法律没规定也被解释有包含,帮你补血
作者:
kilof (KiLoF)
2021-04-22 21:55:00笑死 这篇是反串吗 还是你刚刚去看法条就变成大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