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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经济日报
2.记者署名:
郑鸿达
3.完整新闻标题:
行政院拍板“跟骚法” 法院有权预防性羁押
4.完整新闻内文:
行政院拍板“跟骚法” 法院有权预防性羁押
2021-04-22 11:49 经济日报 记者郑鸿达/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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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22)日于院会通过《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立法明定跟踪骚扰定义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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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22)日于院会通过《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立法明定跟踪骚扰定义与行为,
且授权法院得预防性羁押有反复再犯疑虑者,且对跟骚且携带凶器等行为,最高可加重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内政部表示本次院会通过的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能即时保护妇女安全,有效防制性别暴力
,包括参采世界各先进国家立法模式,将该类行为视为犯罪。
内政部表示,警察获报后,可即时展开刑案侦查,发动拘捕、搜索、移送、建请声押等刑
事强制处分,以预防再犯防止危害;并兼采法院核发保护令状制度,周延被害人保护,藉
由完善立法,补足性别暴力防制的最后一块拼图。
内政部表示,本次立法重点有以下三项:
一、明定跟踪骚扰,是对特定被害人反复或持续为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之八大
类行为,如监视、跟踪、盯哨、守候、威胁、辱骂、歧视、用电子通讯设备干扰、要求约
会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响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
二、为保护被害人安全,警察公权力将即时介入处理,以书面告诫犯罪嫌疑人;如经告诫
后再犯者,法院得核发保护令;法院认为行为人有反复实行之疑虑者,得预防性羁押。
三、跟踪骚扰行为属告诉乃论罪,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如有携
带凶器,加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违反保护令者,得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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