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秉成指出,原定要有1年施行准备期,内政部报院版本是1年、有立委版本是2年,但为使制度尽速上路,院长征询内政部、法务部意见后,认为准备期是需要的,但法令上路刻不容缓,当场裁示自公布后6个月施行,施行期间必须对警察同仁做教育训练。
: 根据草案内容,“跟骚”是指以人员、车辆、工具、设备、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方法,对特定人反复或持续为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响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
: 至于跟骚行为的界定,则有8大类型,内容包括:1.监视观察跟踪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踪。2.盯梢守候尾随特定人士的住所或经常出入之场所。3.对被害人警告、威胁、嘲弄、辱骂等。4.以无声电话、空白信等干扰特定人士。5.过度追求、要求约会或其他追求行为。6.寄送物品或影像。7.出示特定资讯。8.冒用名义订购物品或服务。
: 法务部指出,跟踪骚扰行“为告诉乃论”,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如有携带凶器,加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违反保护令者,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这个比性骚扰法还要严重
性骚扰大概最高判两年 也是告诉乃论
我猜原因
可能是性骚扰蛮多是随机临时起意
例如搭公共汽车 捷运 前面站一个香香的JK或OL
忍不住就摸下去之类的
但是这种跟踪骚扰
都是有特定目的跟特定目标
我看应该是最近那个跟踪后杀人的事件影响的
各位肥宅们请自保囉
以后不要在故意等你暗恋的女孩或女同事
真的要做 就直接摸或者袭胸
判比较轻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