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de6510 (真情不必多说)》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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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虽然恐龙法官很多,但这种问题跟推文一再出现
就知道台湾人的法律知识永远都提升不了
: 回家遇到小偷
: 叫他待着等警察来 如果他要跑走
: 1.跟他打==打赢(或不小心打死)有罪
打赢无罪
打赢但打斗中不小心打死无罪
打斗中在无危急的情况打死(譬如故意拿刀往人脖子砍好几刀) 有罪
小偷已经丧失战意,或是被制伏的情况还继续攻击小偷到死 有罪
: ==打输(或屋主可能被打死)小偷有罪 但死刑机率不高
会从窃盗变成强盗,就算砍死人按照现在的法官....不可能死刑
: 2.让他走 事后再报警
最安全的做法就是不起冲突
退而求其次就是把对方困住,一样不要正面冲突
: 3.让他走 但他想杀你==>回到第1点....
: 有迷有法律人要出来教一下 遇到闯空门要如何处理?
之前乡民最爱吹的勇夫,是100%防卫过当甚至可以说是杀人
因为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
莽夫回家发现家里有小偷后,小偷的行为是躲在厕所,不敢出来
这时候莽夫完全可以叫警察来处理,但他选择的是破门而入去揍小偷
破门而入就算了,他还对小偷进行勒颈,勒到小偷昏迷脸色发黑死前颤抖
勒到警察来了,警察叫他松手了,还是不放继续勒
这还没完,根据当时莽夫跟警察说的话,证明莽夫明确知道小偷即将勒毙却还是继续勒
如果这种不叫防卫过当,那什么才叫防卫过当?
法院也顺应民意直接判了一个最宽松的缓刑结果
然后乡民还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