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里可以看到劳工局的角色超废, 态度就是
”你去打官司吧,我无法处理”
连台北劳工局也是这个死样子
为什么呢?因为
‘劳工调动五原则没有罚则’
‘劳工调动五原则没有罚则’
‘劳工调动五原则没有罚则’
有罚则的案子,大公司都不怕了,
他们会提诉愿打行政诉讼
劳工局为了避免公亲变事主, 碰到争执不下的,都不会有作为,而是叫你去打官司
这个叫民事纠纷, 他们不管, 虽然他们有一堆解释函令,但就是摆个样子说说而已,
走过场调解
如果是基层劳工,哪有那个时间和金钱 去打官司
所以啦,当老板跟人资都很清楚, 用调动的来逼你离职很好用
会去打官司的很少,越高阶主管和有闲钱的才会这样做
其他的就摸摸鼻子离职了
劳工局在这种案子的角色里有什么帮助吗? “没有”
死劳工,自求多褔,自立自强啊
※ 引述《jo850346 (Jo)》之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