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iemark (aisinjuro)》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联合报
: 2.记者署名:
: 林孟洁
: 3.完整新闻标题:
: 被迫调到350公里远的台北 月薪7万处长告家乐福赢了
: 4.完整新闻内文:
: 在家乐福工作超过20年、月薪逾7万元的刘姓女子,指控家乐福未事前商量即把她从高雄
: 调至台北总公司工作,导致她生活骤变、开销剧增,提告要求公司补贴交通、生活费损失
: ,并确认双方劳务给付地应在高雄市,台北地方法院判她胜诉,除确认劳务给付地在高雄
: 市外,家乐福应给付29万余元,并按月给付1万余元补贴费用,可上诉。
: 刘女提告主张,她1997年开始在家乐福工作至今,调职前是财务内部稽核处长,期间工作
: 调动均在嘉义、台南、高雄等南部,她也在高雄置产、照顾母亲;未料,家乐福前年未事
: 先找她商量协议,直接寄电子邮件通知她从高雄调至台北总公司任职。
: 她指出,她向公司申诉未果,也向高雄市府申请劳资争议调解不成立,只好迫于无奈到总
: 公司报到任职,导致他开销剧增,包括生活、交通费等,认为公司调职命令违法,提告确
: 认双方雇佣关系劳务给付地在高雄,并要求家乐福赔偿她交通、租屋、生活开销等损失,
: 每月1万9千余元。
: 家乐福抗辩,刘女所属的部门2018年起因应总公司全球政策调整,而有缩编员工的必要,
: 为保障刘女的工作权,才把刘女调任台北总公司服务,也提供1个月薪资的搬迁补助,认
: 为调职命令合法。
: 法官认为,虽家乐福只提出一张内部组织图,难以认定高雄办公室有缩编员工的必要,且
: 高雄、台北距离甚远,公司本应提供必要协助,包括通勤成本、住宿、生活津贴、安家费
: 等,但家乐福却只提供一次性搬家津贴,补助显然不足,也没有考量劳工和家庭的生活利
: 益,认定调职命令无效,劳务给付地应回复至高雄市。
: 判决指出,根据主计处的统计,台北、高雄每人每月消费支出差距8000余元,加上刘女每
: 月返家2次省亲的交通费,符合人之常情。然而,自刘女调职后至今年1月,共20个月,家
: 乐福应给付刘女29万余元,并自今年2月起至回复劳务给付地为高雄市为止,按月给付刘
: 女1万4799元。
: 家乐福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263296
: 6.备注:
: 一家法国公司。
我有类似经验
当初去前东家面试的时候
我还想去高雄
老板蛮执著的要我去台中
到台中任职,租屋也签完了,家也搬了
连女友也把工作换到台中了
才上一个多月就要我改搬去高雄
我拒绝
后来听说是住在台中的主管变成三天两头要往高雄跑(后来才知道)
然后就开始怪怪的了
一个老主管常常带我去“认识”他的新客户
然后他的作业就丢给我做
那个变成要常跑高雄的主管
也常常调台中的案子给我(原负责客户名单A换B)
看起来很好喔
结果都是一些约时间就说今年不办了的客户
不仅如此
我照所见所闻写出来的报告一直被退件
审稿的一直跳针他几年前有去过不是我说的那样
总之加上斡旋
我当年自己的责任客户+报告都没什么动到
过两个月被通知资遣
给我一个月时间把欠缴的报告生出来
期间还是一直被退件
到最后一个礼拜
我已经不想再管职业武德了
直接去库房拿去年前年的旧资料改日期抄一抄
结果假资料轻松过关咧
嘿~早知道一开始就要这样做了
我还真是跟前东家格格不入
难怪被讨厌被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