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酱啦小弟的公司是生产商
跟一家代理商签了区域代理权
但代理商不愿出货给某区的消费者
搞得消费者直接找公司抱怨
公司顾商誉想紧急出货;又怕卡到代理权合约商业纠纷
问了法律顾问阿勇
阿勇:转给其他区的代理商做啊
其他区用他区的航空器或船舶把货运去消费者方,在航空器或船舶里交易
航空器、船舶算是区域的衍伸,就可以避开区域的问题了
其他区代理商:我没在您的销售区抢客户阿,您不出货您不赚,我赚阿。
阿勇:这代理商不积极出货,就构成背信阿,可以收回此区的代理权
老板:也对齁,反正这区不用代理商,消费者就会来买货了
不知道乡民对阿勇的见解有什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