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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啦,昨天看到卫福部说性骚扰只要当事人觉得不舒服就算成立,觉得荒谬的同时,本肥
也想到,前几年不是都有同志大游行,那些过度裸露的甲甲,可以提告他们性骚扰吗?
以前的话,可能会被甲甲强调自己的身体自主权,顺便质疑你是不是歧视同志。
但现在不一样了吧,首先性骚扰是主观的,我觉得女的可以,男的不行,很合理吧?
再来蒐证也很容易,截一些民视三立的新闻图片,接下来就是上来八卦版发文,表达自己对
于那些照片的不适,顺便复制乡民“呕呕呕呕”的推文证明不是只有自己感到不舒服,请问
这样卫福部接受吗?
绝对自由开放的同志主义vs绝对自由心证的性骚扰防治
有没有充满进步价值的乡民可以告诉我谁赢谁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