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级(the fourth estate),又被称作第四权,大众广泛认知的“第四权”是指在行
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制衡的力量,但事实上“第四权”的原文“the fourth
estate”真正的意涵是指封建时代社会三阶级(贵族、僧侣、平民)以外的“第四阶级”
。
第四阶级所指的是媒体、公众视听。源于西方“国民阶级”(estates of the realm)的概念
。传统三个阶级分别是神职人员(上议院中的神职人员)、世俗议员(上议院中的其他人员)和
下议院议员。该词的产生汇集多位思想家和作家的贡献,包括埃德蒙·伯克、理察·克莱尔
(Richard Carlyle)和19世纪《泰晤士报》的领导人亨利·里夫(Henry Reeve)。里夫在1855
年10月的《爱丁堡评论》(Edinburgh Review)上撰文写道:“今天新闻界已经真正成为了一
个国民阶级;甚至比其他任何的阶级都更为强大”。
第四阶级的观点认为,新闻界在宪法里担负著一个非官方但却是中心的角色。他有助于公众
了解问题、发表公共见解,因此可以领导和成为对政府的一种制衡。但是要达到这种功能,
新闻界就必须独立和免于受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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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起来
不只台湾 连美国 都是
媒体是第四权就是个笑话
讲出这些屁话的古人什么时候会从坟墓爬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