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oud3455 (云想衣裳花想容)》之铭言:
: ※ 引述《cxzdsa (cxzdsa)》之铭言:
: : 前检察官蔡甄漪因办案违失遭监察委员王美玉(右)、王幼玲(左)提案弹劾。(本报资
: : 料照片)
: : 新北地院家事法官蔡甄漪,2015年担任检察官侦办许姓男子案件涉重大违失,导致他蒙冤
: : 入狱119天,后获再审无罪平反,并获刑事补偿59万5000元,案经弹劾后,惩戒法院完成
: : 分案,由3名法官及2名非职业法官的参审员共同审理。
: : 去年7月惩戒法院设立后,专责审理法官及检察官惩戒案,第一审改由人民与职业法官共
: : 同审理。目前已有人权团体代表,及心理师、法学教授等共12人宣誓就职担任首届的参审
: : 员。
: : 本案缘于2015年间,刘姓男子窃取许男的机车车牌,悬挂在自己机车上后四处犯案,害许
: : 男成为替罪羔羊。警方怀疑许男涉嫌骗取日籍被害人手机后骑车逃逸,隔年时任北检检察
: : 官的蔡甄漪起诉许男,后来许男遭依抢夺罪判囚10月,入监服刑,但经监察院调查后确认
: : 为冤狱,许男提再审,2019年6月法院改判他无罪确定。
: : 监察院弹劾蔡女,认为她未注意警方单一指认瑕疵,讯问时也只拿着单一指认的照片供日
: : 籍被害人指认,未针对报案陈述犯案机车车牌与许男的车牌明显不符的疑点,进行查明,
: : 且起诉前从未亲自讯问过许男。
: : 监委认为,蔡虽已同意赔偿许男33万元,但她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且情节重大,依法弹劾
: : 并移请惩戒法院审理,追究她违失责任。
: : 针对本案,惩戒法院已组成合议庭,由张清埤任审判长,受命法官甯馨,陪席法官林惠瑜
: : ,参审员是法学教授程明修及医师杨添围。
: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https://tinyurl.com/1rcghmat
: 之前板桥也发生过检警随便办案,结果被起诉偷窃的人受不了被冤屈
: 最后自杀的案件,惩处到后面的结果是
: 警员粘峻硕休职,期间壹年
: 检察官无事安全过关
: 司法院职务法庭认判检察官不受惩戒,理由是
: 窃贼和陈男都戴鸭舌帽和眼镜,并且穿长裤,检察官才会在侦讯中,告诉陈男和解较有利
: ,并没有要求认罪;虽然衣着差异部分确有疏漏,但职务法庭认为检察官是综合判断,认
: 为两者为同一人,没注意鞋子不同,非严重失误,因此认定不算滥行起诉。但监察委员以
: 两家便利商店的发票,结帐时间仅差3秒钟,认为陈男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移动250公尺。
: 而这是用来当证据的照片,其他的指纹什么都没有,或无法采证。
: https://daf1ua3hmwh9p.cloudfront.net/news_images/433592/1559628276h.jpg
: 你妈的比芝麻糊还糊,这样也能拿来当证据,不就是先认定就是你做的, 再来找证据吗
: 这样你要说没司法人员相护,我是不相信啦。
: 这里有详细的记录
: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3592
这个案子我有印象
当初一堆法匠还在施展法盲拳
护航承办检察官詹骐玮很认真
要求死者认罪和解也是出于善意
如此才能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但问题是
就不是死者陈建国做的
为何要认罪?
法匠竟然还泯灭良心
说这是死者畏罪自杀
......
https://i.imgur.com/lO5JZVa.jpg
照片差异大
左边是死者在案发时在7-11购物
右边是窃贼在案发时在全家行窃
死者明显年纪较长也有白头发
窃贼较年轻是黑发
鸭舌帽上也有图案与死者的鸭舌帽款式不同
(法匠竟然护航说是帽子反戴)
两人衣着跟鞋子也不同
案发时死者在250公尺外的7-11有发票时间为证
不可能3秒钟瞬间移动250公尺到全家便利商店
结果检察官色盲认为是同一个人
又无任何证据下排除发票时间之强力不在场证明
直接采信全家便利商店的摄影机时间
(两家店摄影机时间差九分钟)
认为死者在案发后9分钟换装赶去7-11购物...
问题是也没找到换装的证据
再说一个五十几岁的成年人
会为了600多元的点数卡
在全家便利商店行窃后
9分钟内变装赶到250公尺外的7-11购物谎称不在场证明?
干,如果是要杀人
我相信会做这种事
但现在只是600元的点数卡!
一切都是自由心证!
排除发票时间的强力不在场证明
理由是:便利商店的发票时间不一定有校正,可能有误差
认定死者变装的证据
理由是:死者脚踏车前方篮子有一包“疑似”变装的衣物
请问这些有何依据啊?
都是推测写小说!
以后詹骐玮检察官去倒垃圾
我们直接说那包东西是“疑似”变装的衣物,直接说他是小偷,要他认罪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