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护协会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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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司法丑闻】
该追查的,不是只有银行员之死
本会之前揭露司法院就翁茂钟司法丑闻案的调查,刻意放水包庇前最高法院法官洪佳滨,未将其移送惩戒,准备让其安全退休。
事实上,经过进一步检视,司法院放水包庇的,不是只有洪佳滨;而富商翁茂钟笔记本所揭露的司法丑闻,也不是只有翁茂钟个人牵涉的弊案。
为什么这么说?
在监察院去年9月的调查报告,清楚纪录2004年6月23日,一位律师曾在晶华酒店二楼铁板烧宴请最高法院法官。
此事为何重要?
摊开当日宴请的法官名单,赫然惊见前最高法院庭长,也是后来我国成立刑事大法庭后的首任审判长,洪昌宏。
设宴的黄泰锋律师,当时正担任在“监委朱安雄家人诈领废铝罐补助、逃漏巨额税款”案中共同被告的辩护人,已提起第三审上诉。而洪昌宏,正是该上诉案的合议庭法官。
2003年11月27日,台湾高等法院 91 年上诉字第 3638 号刑事判决,驳回了○○○(法学资料检索系统屏蔽被告姓名)之上诉。
○○○委任黄泰锋律师提起第三审上诉。
2005年2月3日,最高法院 94 年度台上字第 650 号刑事判决,认定其上诉有理由,撤销原判决,发回高等法院审理。最高法院合议庭法官之一,就是洪昌宏。
(时间序列请参考附图)
以上清楚显示,洪昌宏在承审案件期间,竟接受被告律师设宴招待,此举已严重违反《法官守则》与《法官伦理规范》,离谱至极。
然而,在日前司法院的调查报告中,竟未揭露此事,也未将洪昌宏移付惩戒。这是在开什么玩笑?
请问司法院:
上述这些从公开资讯就可以找到的资料,是否有掌握?
倘若没有掌握,要人民如何相信司法院彻查的宣示?
倘若有掌握,为何没有追究?难道因为对象是居于层峰的前刑事大法庭审判长,因此选择包庇、甚至替其遮掩?
是否应将洪昌宏移付惩戒?
呼吁司法院,“全面调查”不应只是口号。除了翁茂钟个人的案件以外,其他涉弊的贪赃枉法,亦应彻查。
摒弃官官相护,才可能挽回濒临崩解的司法公信力,重新获得人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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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猪脚面线
※ 引述《tigotigo (铁剑-中立理性选民)》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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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体来源:
: 中国时报
: 2.记者署名:
: 林伟信
: 3.完整新闻标题:
: 【法界丑闻】吃饭没5次不惩戒 司法院遭讥“533法官伦理守则”
: 4.完整新闻内文:
: 司法院调查报告遭批轻纵涉案法官,多名法学教授甚至讥讽,法律考生注意,国家考试考
: 题将改为与其他法官承审中案件之被告应酬吃饭不到5次、收衬衫不到3件、高级补品礼盒
: 不到3盒者,不算违反法官伦理守则。
: 司法院澄清没有“533”法则,就是法界讥笑的接受宴饮及衣物、礼品各5次、3次、3次才
: 送惩戒, 经过多方考量及调查后,依其情节状况才决定,并没有533条款。
: 网络出现讽刺文,要法律考生注意国考一试选择题,“法律伦理”科目考题试拟:试问以
: 下情形,依照我国惩戒实务,何者违反法官伦理?(A) 与其他法官承审中案件之被告,应
: 酬吃饭(仅)4次者。(B) 收受上开被告客制高级衬衫(仅)2件者。(C) 收受上开被告高
: 级补品礼盒(仅)2盒者。(D) 以上皆非。
: 参考答案:(D) 理由说明:1、比较法上无前例可参。2、依我国实务最新出炉的统一标准
: 即533法则,A、B、C之4、2、2情形,纵使A+B+C三者竞合,皆不予调查、不送惩戒、名
: 单亦不公布。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reurl.cc/NX6VkQ
: 6.备注:
: 拎北再也不相信台湾司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