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24 13:17:32※ 引述《BIA (必亚)》之铭言:
: 我家隔壁邻居
: 妈妈送去老人中心
: 结果不知道怎么跟照顾外劳有一腿
: 白天干外劳 晚上干自己老婆
: 现在外劳怀孕了
: 隔壁阿婆跟高兴
: 因为原本他们夫妻没有生小孩
: 现在阿婆可以抱孙子了
: 爽的不得了
: 可是我邻居老婆不肯离婚
: 外劳也不肯堕胎
: 男方一副就谁叫你不生 别人帮你生的样子
: 现在男方去找律师 问看看小孩生下来能不能报户口变成台湾人之类的
: 这样子的小孩能够报户口吗?
现在换男的要感谢通奸除罪化了....
法律部分:
报户口的话,外劳妈妈生下来,因为没有配偶,所以生父栏基本先空白
(就算现在男的直接说他是生父,户政看到男生身分证背后配偶栏是第三人,
大概也不敢登记吧)
之后生父要办理认领,才能报户口.
至于是不是台湾人?? 台湾国籍是认人(属人主义,详见国籍法),
中华民国国民所生的子女,就是中华民国国民
之后办完认领,就是了
那至于老婆若要诉离,基本上家事法院一定会过(小三都偷吃还生小孩了),
而且婚姻失败,男方责任很大.之后分配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时,
男方自己要有点觉悟.
反正现在这情况,男方只要确定不是小三找小王绿来的孩子,应该就很全家欢乐
[所以很多台女才不想步入婚姻啊,大龄又生不出来,家庭长辈压力很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