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理工宅啦,有点搞不懂这里说的公民不服从,
我记得以前读到公民不服从违法还是得服刑啊,
所以又去查了一下:
以己身去违抗不合理法律的不合法处理方法,在西方被称为“公民不服从权”。
公民不服从表达的方法,大致可分为三种:
1.通过法定程序去进行上诉,通过法院、议会或政府部门去争取权利和修改错误(合法)
2.行使法律上的公民权利,进行示威或游行等等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合法)
***
3.违抗此不合理法律,并付出惩罚代价(如:坐牢),
以唤起其他公民和舆论的关注和压力(不合法)
***
所以那个...惩罚代价哩?公民不服从何时可以阻却违法了?
就算有人说"恶法非法",那请问不能擅闯政院妨害公务、毁损公物是什么恶法吗??
小弟不懂,对法律认知都是以前高中读过或是查到的,恳请法律专业开示~
※ 引述《stevenchiang (史帝芬姜)》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新闻云
: 2.记者署名:
: 记者吴铭峯/台北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攻占行政院案撤销 最高法院肯认“抵抗权”与“公民不服从”
: 4.完整新闻内文:
: 太阳花学运的抗议民众突袭行政院,遭警方强制驱离爆发溅血事件,一审法院以“抵抗权
: ”与“公民不服从”等理由,判决大部分被告无罪,但二审不采,逆转改判有罪。案经上
: 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8日撤销有罪部分,发回更审,主要的理由,就是最高法院肯认“
: 抵抗权”与“公民不服从”可以阻却违法。
: 2014年太阳花学运期间,群众在3月23日突袭行政院,之后警方强制驱离,与群众爆发流
: 血冲突,估计有40多人受伤。当时马英九政府追诉刑责,检方将132人提起公诉,但政权
: 轮替后,蔡英文政府撤回大多数被告的告诉,其中有21人之告诉不能撤回,法院实质审判
: 。一审台北地院2017年4月间判决21名被告中的11人有罪,其中3人犯“毁损公物罪”,8
: 人犯下“妨害公务罪”,分别处3到5个月的刑期,均可易科罚金;另外包含学运领袖魏扬
: 等10人无罪。
: 案件上诉二审,二审于去年4月做出改判,除原本有罪的11人以外,高院还改认定魏扬等7
: 人另外还犯下“煽惑他人犯罪”,其中魏杨、陈廷豪判刑4月,林建兴、江昺伦判刑3月,
: 刘敬文、柯廷谕、许顺治(原本有罪11人之一)判刑2月,均得易科罚金。判决出炉后引
: 发魏扬等人不满,在法庭外痛批司法,除上诉第三审外,还声请释宪。
: 上诉部分经最高法院审理后,18日撤销魏扬等7人有罪部分,发回高院更审。最高法院撤
: 回的理由中,最主要就是肯认“抵抗权”与“公民不服从”可以阻却违法。其中在“抵抗
: 权”部分,最高法院认为“抵抗权的概念,是为了保卫及回复民主宪政秩序,并由宪法赋
: 予其正当性与合法性。”最高法院还引用德国1968年修宪时的概念,“该项抵抗权须在不
: 法情况极公然时方可行使,且应是最后手段。我国宪法虽未明文规定抵抗权,但依国民主
: 权的宪政原理,仍应加以承认。人民行使抵抗权的行为,得阻却违法。”
: 至于“公民不服从行为”部分,“本身是言论自由的特殊表达形式,且所欲保全的整体法
: 益为即将或刚开始遭破坏的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时,法院自得类推适用紧急避难或避难过当
: 之规定,阻却违法或减免刑责。”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18/1901142.htm
: 6.备注:
: 要准备领9万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