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来解释相关法律啦
如果这粉专是冒用他人名义发文已经触犯刑法220条
刑法第220条,内容为:“录音、录影或电磁纪录,必须藉著机器或电脑之处理所显示之声
音、影像或符号,而且具有足以证明其一定之用意者,亦同。”
刑度有判例是六个月以下啦,但是前提是没前科
此粉专对于这次富王鸭肉事件表现出不置可否的口吻,并且针对相关新闻以富王的立场表达
出的态度,可能非来自本人授权,故也触犯公然诽谤,并且有加重诽谤的空间
我可以告诉各位啦,这两个罪尤其是伪造文书,以后找工作根本呵呵了,抠连啊
还有你以为记者不知道吗?记者就是想把事情闹大才有新闻啊
可怜屁孩还自以为幽默能够弄倒人,殊不知过年后可能让鸭肉店拿到一笔和解红包
嘴邱就是这样的下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