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nmoner (WISDOM)》之铭言:
: 零检出违宪?苏贞昌:依宪法执行
: 今日新闻
: 记者陈志仁/新北报导
: 中央政府从今年的元旦起开放含莱克多巴胺美猪进口,遭地方政府增修地方自治条例“
莱
: 剂零检出”反制,政务委员罗秉成则提醒违宪并牴触中央法规,遭质疑“行政院又不是
大
: 法官”;行政院长苏贞昌今(4)日表示,宪法规定国际贸易跟食品安全都是中央立法并
执
: 行的事项。
: 苏贞昌指出,过去国民党威权执政的时候,曾经把一个县长撤职,那时候是国民党的威
权
: 时代,台湾早已经民主很久了,有人还活在威权的时代;台湾的民主自由法治,刚经过
“
: 自由之家”国际著名的评比得93分,中国才10分,请走出旧时代,进入今天民主、自由
开
: 放的台湾。
: 苏贞昌强调,宪法明白的规定,有关国际贸易跟食品安全都是中央立法并执行的事项,
全
: 国也应该统一步骤,不要乱了套,且政府都依据宪法相关的法律来执行,因为台湾是法
治
: 国家,也希望全国大家同步,才不会让商家困难、让民众迷惑,还请大家一起同步,一
起
: 维护食品安全。
: https://pse.is/38e4gv
Ahoy,是我,我冲矢昴啦
法律也是我的专长之一
不是,虽然我现在还没办法口袋掉出律师证,但好歹也考及格,应该可以说专长吧
不过我分数不够高无法进侏罗纪孵蛋所,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但是这样啦,因为“通常”只会考基本权,所以这种权力分立的我真的很不熟
以下本文有错指正
首先本文提出了两点违宪的疑虑
一是苏贞昌表示“国际贸易和食品安全是中央立法并执行的事项”,所以地方自治条例违
宪
二是罗秉成表示“零检出牴触中央法规违宪”
首先就第一点来说
https://imgur.com/S16ludX
我国宪法第107条的第11款确实说
“国际贸易是专属中央权限”
所以代表苏贞昌是对的?
嘛,“国际贸易是专属中央权限”这部分确实是对的,但是问题在于,地方自治条例并不
是规定“这些所谓猪肉如果超过某个限制不得‘进口’”
因此苏贞昌说国际贸易属于中央权限是对的,但并不影响这个条例是否违宪的判断
https://imgur.com/z80d6c1
因此问题回到宪法第108条的问题,宪法第108条第1项第18款的部分说
“公共卫生‘由中央立法并执行之’或‘交由省县执行之’”
这边衍生出几个问题
首先,食品安全是不是属于公共卫生?
如果不是的话,应该会一路落入宪法第111条
https://imgur.com/gbXtEOT
没有意外的话,食品安全应该是属于“全国一致之性质”,毕竟台北人跟台东人对于食品
添加物等等的耐受度应该是相同的啦
因此属于中央
但问题是,食品安全“看起来”应该是属于公共卫生
我们这么说好了
搞食品安全的单位,也就是食药署(食品药物管理署)是划在卫生福利部下面
讲食安不属于公共卫生,老实说从政府编制上说不太过去啦
那下一个问题,既然食品安全属于这边说的公共卫生,也确实是“中央立法并执行之”,
所以苏贞昌讲的是对的吗?
但是我们看到108条的第2项
https://imgur.com/EBlykLG
“省”于不牴触国家法律内
对,宪法只有说“省”,至于县市呢,其实宪法里是没有的,所以其实啦,要说“违宪”
其实感觉有那么点不自然
你就没规定啊是要违什么大便
好先不管这些,那县市究竟“能不能”订相关法规
https://imgur.com/4BroCvC
根据地方制度法第18条第1项第9款,直辖市的自治事项有包含“卫生管理”
这个卫生管理有没有包含食品安全,那就又见仁见智了啦
https://imgur.com/aEkfBXR
https://imgur.com/WT1lIvb
https://imgur.com/U4axWhY
我是感觉啦,蓝绿白的市政府卫生局都有表示食品安全是相关业务
应 该 可 以 说 是 吧
啊至于县的,这部分用字跟第18条一样,我看直接当有了啦
因此,单纯就“县市能不能订食安相关法规”这一点,我看不出不行的理由啦
既然你地方制度法有给县市卫生相关的自治事项,事实上台北新北桃园的卫生局也都管食
安了,我是看不出不行的理由就是了
因此又绕回第108条第2项,你不能“牴触”中央法规啊
那我们看释字第738号解释
故事是这样
中央订了一个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项有关电子游戏场业营业场所应距离国民
中、小学、高中、职校、医院五十公尺以上之规定
然后桃园加码800、新北(那时候叫台北县)加码990,台北嫌你们没取整数直接欧印1000
大法官的结论是可认系法律为保留地方因地制宜空间所设之最低标准,并未禁止直辖市、
县(市)以自治条例为应保持更长距离之规范,不违宪
说真的台北市的部分我是觉得违宪了啦,你他妈要离这些东西一公里我看只能去阳明山上
插广告,不过总之大法官是说没有,啊那就没有吧
好,所以释字738号解释是说
中央订50,那叫最低,你要加码到1000,也不是不行
换个说法,今天中央订莱猪标准,你要加码也不是不行
而今天中央既然是说最高10(还是0.010,随便啦),那你往下加码,比如喊“喔我屏东3
就是最高了”之类的,理论上是OK的
就算你今天是要求零检出,也没有“牴触”啊
下对上要牴触的话,势必是“符合下的”有可能“不符合上的”
我们拿电玩广告案当比喻
符合台北市的1000公尺,一定符合中央的50公尺,因为你在超过这些地方1000公尺的地方
插广告,势必也会超过这些地方50公尺
但如果反过来,台北市50公尺,中央1000公尺,那就不行,因为你在超过50公尺的地方插
广告,不一定会超过1000公尺啊
回到食安条例的问题,今天中央是订10(假设啦)以下,台北市订零检出,那零检出是不
是一定在10以下
是
所以要说牴触吗,也不能这么说啊
滑一点坡,如果零检出会“牴触”中央法规,那以后各位就不用追求什么台湾猪了啊
零检出的猪肉是抵触中央食安法规的,连卖都不应该卖才对啊,你在卖牴触中央法规的东
西欸,哇跟违禁品有八七趴像
你说这样美国会不高兴,说真的干地方自治屁事,各县市又没有不给你进口,我完全可以
一手进口一手转出口,我还是有进口非零检出但10以下的所谓“莱猪”啊,而且还不会违
反大部分的地方自治条例
唯一有可能违宪的顶多是禁止运输啦那些的部分,说真的我完全不懂禁运输到底是三小,
不过算了
啊至于行政院其中一个理由是大家他妈不一样所以全部违宪我就更看不懂了
欸不是电玩广告那个也是大家都不一样啊,啊干是有违宪是逆?
你如果大家都不一样,看你是要去协调还三小
欸干你协调的方法不是你们全部都不行听我的这样欸
而且我看全台每个县市政府最少最少在“禁止贩售有检出莱剂猪肉”部分是有共识的啊,
就之前那张图,除了新竹市什么都没有之外,其他至少在禁售莱猪部分是都有的
只是有些加码运输贮藏三小的也禁、加码罚则、加码其他肉品这样
就算退一步说你要搞全国统一标准(注:其实这边已经无关违宪了),那禁售莱猪基本就
全国议会最大公约数啊
怎么最后的结论变成你们通通不行啊,我看不懂欸
不过宪法啦,我跟宪法很不熟
大概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