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75cm (刚好及格)》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三立
: 2.记者署名:
: 记者李依璇/台北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食药署广播“陈时中收红包、与女署长通奸”抗议男遭判2月
: 4.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李依璇/台北报导
: 纪姓男子去年1月14日开车到卫生福利部食药署陈情,并广播“吴秀梅(食药署署长)出
: 来,你跟陈时中有没有收红包,两个人有没有时常通奸”、“有没有时常约会通奸”等语
: ,事后被依妨害名誉罪起诉。士林地方法院认为,纪男对公共政策有不满,却没有以和平
: 方式陈情,反而透过广播诽谤陈时中、吴秀梅,逾越宪法保障范围,判处2个月有期徒刑
: ,可易科罚金6万。
通奸都除罪化了
已经不是负面形容词了
是要告什么???
还是说 其实很多人还是看不起通奸咧
说真的
没本事 9cm 1分钟
还通奸不起来咧
嘻嘻
: 纪男去年1月14日下午4点独自驾车到食药署,并从车内广播长达1分多钟。法院审理时,
: 他坦承有前往食药署陈情,但当天没有开车,认为食药署提出的录影画面经过变造,且民
: 众陈情受宪法保障,吴秀梅身为食药署长,掌握公权力,就自己的私德或主管公共事务被
: 质问时,应有能力说明,老百姓想破坏她的名誉非属易事,录影内容又是疑问句,应该受
: 言论自由保障。
: 士林地院勘验录影画面,认为播放过程从没有任何停顿或跳动,纪男也无法举证如何变造
: ,认定他辩称录影遭变造是卸责之词。
: 另外,纪男虽对“台湾无法取得肺炎专利药”,“食药署未认真实施抗生素教育”及“振
: 兴、新光医院病人都在吃假药”等议题表达诉求,但对公共政策不满应以和平理性方式表
: 达,纪男广播指吴秀梅与陈时中通奸、收受红包,不是公共政策范畴,不受宪法保障言论
: 自由,判刑2个月,可易科罚金6万。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75980
: 6.备注:
: 爱造谣 被判刑了
: 韩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