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食药署广播“陈时中收红包、与女署长通

楼主: Behind4 (背后4)   2021-01-04 20:07:46
※ 引述《l75cm (刚好及格)》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三立
: 2.记者署名:
: 记者李依璇/台北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食药署广播“陈时中收红包、与女署长通奸”抗议男遭判2月
: 4.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李依璇/台北报导
: 纪姓男子去年1月14日开车到卫生福利部食药署陈情,并广播“吴秀梅(食药署署长)出
: 来,你跟陈时中有没有收红包,两个人有没有时常通奸”、“有没有时常约会通奸”等语
: ,事后被依妨害名誉罪起诉。士林地方法院认为,纪男对公共政策有不满,却没有以和平
: 方式陈情,反而透过广播诽谤陈时中、吴秀梅,逾越宪法保障范围,判处2个月有期徒刑
: ,可易科罚金6万。
通奸都除罪化了
已经不是负面形容词了
是要告什么???
还是说 其实很多人还是看不起通奸咧
说真的
没本事 9cm 1分钟
还通奸不起来咧
嘻嘻
: 纪男去年1月14日下午4点独自驾车到食药署,并从车内广播长达1分多钟。法院审理时,
: 他坦承有前往食药署陈情,但当天没有开车,认为食药署提出的录影画面经过变造,且民
: 众陈情受宪法保障,吴秀梅身为食药署长,掌握公权力,就自己的私德或主管公共事务被
: 质问时,应有能力说明,老百姓想破坏她的名誉非属易事,录影内容又是疑问句,应该受
: 言论自由保障。
: 士林地院勘验录影画面,认为播放过程从没有任何停顿或跳动,纪男也无法举证如何变造
: ,认定他辩称录影遭变造是卸责之词。
: 另外,纪男虽对“台湾无法取得肺炎专利药”,“食药署未认真实施抗生素教育”及“振
: 兴、新光医院病人都在吃假药”等议题表达诉求,但对公共政策不满应以和平理性方式表
: 达,纪男广播指吴秀梅与陈时中通奸、收受红包,不是公共政策范畴,不受宪法保障言论
: 自由,判刑2个月,可易科罚金6万。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75980
: 6.备注:
: 爱造谣 被判刑了
: 韩粉-1
作者: vickyshan (疯狂小精灵)   2021-01-04 20:09:00
……居然好像有点道理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21-01-04 20:10:00
收红包,还诡辩
作者: butten986 (白色的恶魔)   2021-01-04 20:16:00
法律上指名道姓的问句,是等同直述句,通常告的成要就不指名影射,那种小聪明问句过不了法官那关
作者: ZxoF (学弟妹来系垒吧!!)   2021-01-04 20:17:00
4%仔逻辑不意外
作者: butten986 (白色的恶魔)   2021-01-04 20:18:00
不信你搜寻例案
作者: hik1015 (hik1015)   2021-01-04 20:18:00
除罪化不代表不负面阿 你骂别人香蕉也可能被拘役喔
作者: qqoooo (有种果汁真好喝)   2021-01-04 20:23:00
香蕉你个芭乐会被判两种水果的罚金吗
作者: lici0393 (小邮差)   2021-01-04 20:28:00
你的说法很柯学
作者: gx8759121 (西瓜猪)   2021-01-04 20:31:00
你马英九?
作者: sd810305   2021-01-04 20:32:00
所以你各位以后要是看长官或同事不爽,在外放话说他跟某某某通奸,一定不起诉这样?
作者: HideoNomo (野茂 真 英雄)   2021-01-04 20:35:00
四趴仔跟柯CF一样,真的都是法盲
作者: lancelot123 (lancer)   2021-01-04 20:45:00
通奸除罪只是刑法方面,民法还是有侵权赔偿问题,可见通奸这词仍属于负面可诋毁人格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1-04 21:12:00
目前比较特殊的例子是佛地魔被认证同性恋不是负面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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