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EA (自由滞在)》之铭言:
: 自由时报
: 记者陈心瑜/新北报导
: 地方零检出“违宪”?苏揆:宪法规定食安是中央立法
: 含莱克多巴胺美猪元旦起开放进口,各地方政府增修“莱剂零检出”相关条
: 文,政务委员罗秉成日前宣布违反宪法并牴触中央法规,但遭批评“政院又不是
: 大法官”,苏贞昌今天至台北港视察进口猪肉查验,回应说,宪法明白规定,有
: 关国际贸易以及食品安全,都是中央立法并执行的事项,全国也应该统一步骤,
: 不要乱了套。
: 苏贞昌说,我们是法治国家,政府会依照宪法相关法令执行,也希望全国同
: 步,才不会让商家困难、也不会让民众迷惑,所以还请大家一起同步,一起维护
: 食品安全。
苏贞昌什么时候又变成立法院院长了???
就算苏贞昌是立法院院长,要解决争议也要立法院院会投票才行阿。
莱猪争议,要不立法院立修法解决纷争,要不大法官释宪。
什么时候行政院院长可以说宪法明文规定食安属于中央?
中华民国宪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第 十 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第 107 条
左列事项,由中央立法并执行之:
一 外交。
二 国防与国防军事。
三 国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国道、国有铁路、航政、邮政及电政。
六 中央财政与国税。
七 国税与省税、县税之划分。
八 国营经济事业。
九 币制及国家银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国际贸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财政经济事项。
十三 其他依本宪法所定关于中央之事项。
第 108 条
左列事项,由中央立法并执行之,或交由省县执行之:
一 省县自治通则。
二 行政区划 。
三 森林、工矿及商业。
四 教育制度。
五 银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业及海洋渔业。
七 公用事业。
八 合作事业。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陆交通运输。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农牧事业。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铨叙、任用、纠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劳动法及其他社会立法。
十四 公用征收。
十五 全国户口调查及统计。
十六 移民及垦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卫生。
十九 振济、抚卹及失业救济。
二十 有关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项各款,省于不牴触国家法律内,得制定单行法规。
第 110 条
左列事项,由县立法并执行之:
一 县教育、卫生、实业及交通。
二 县财产之经营及处分。
三 县公营事业。
四 县合作事业。
五 县农林、水利、渔牧及工程。
六 县财政及县税。
七 县债。
八 县银行。
九 县警卫之实施。
十 县慈善及公益事项。
十一 其他依国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赋予之事项。
前项各款,有涉及二县以上者,除法律别有规定外,得由有关各县共同办
理。
第 111 条
除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及第一百十条列举事项外
,如有未列举事项发生时,其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属于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质者属于省,有一县之性质者属于县。遇有争议时,由立法院解
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