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bertPujols (The Machine)》之铭言:
: 在废死政府努力下,台湾基本上可以说是没有实质死刑了
: 会被判无期徒刑的都是一些‘罪行重大,十恶不赦’的烂人
: 法律上是这样,无期徒刑,二十五年内不得假释
: 可是,如果二十五年可以假释,那就不符合‘无期’徒刑了啊?
: 最终判决是法官根据犯行裁量需要服的刑期
: 裁量‘无期’徒刑后,事实上犯人可能只服了二十五年刑期
: 也就是说,犯人只用了二十五年来对犯罪行为负责
: 也就是说,与当初的‘无期’徒刑互相矛盾
: 重重打了当初认为需要服‘无期’徒刑的法官一巴掌
: 如果‘无期’徒刑,可以假释
: 那就不叫无期,叫做有期,这道理连小学生都知道
: 法律人的逻辑是不是蛮差的?
两者要分开来看
有期徒刑就是有期限的,时间到了不管犯人是否改过就放出来
无期徒刑就是一直关到死,这里的无期真的是无期
而假释,就是符合一定条件就可认定犯人有改过的迹象
可以给他机会早点放出来重新人生
于是,有期徒刑符合假释条件,关一半之后就让犯人滚
无期就定义满25年可滚
不爽的话就要求立委修法假释条件,无期徒刑不准假释
这样无期徒刑就等于终身监禁,台湾就可以真正废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