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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盼完备同婚专法 提案修法纳共同收养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17日电
为使同婚专法符合大法官解释意旨与宪法平等原则以及儿童最佳利益,民进党立委范云等人提案修正同婚专法,让双方当事人能共同收养子女或一方收养他方的子女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
台湾去年5月17日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同年5月24日起让同志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受限法律规定,在收养小孩时,同志也可能面临小孩、配偶二选一的困境,因为依照现行收养规定,单身同志可以收养小孩,但之后结婚了,养子女却无法被同性配偶收养。
对此,民进党立委范云、林楚茵、洪申翰、赖品妤、罗美玲及无党籍立委林昶佐、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提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20条条文修正草案。
提案说明指出,台湾已透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保障同性别的二人得缔结婚姻,成为彼此法律上的配偶,但在收养上却规定,同性配偶仅能收养配偶的亲生子女,无法像异性配偶得于婚后共同收养子女,或收养配偶的养子女。
范云等人认为,这不仅有违释字第712号解释与释字第748号解释意旨,以及宪法保障的平等原则,同时也减少了许多待收养孩子找到适合家庭的机会。
提案说明指出,同性配偶无法和对方养子女建立亲子关系的情况,更将导致若拥有亲权一方不幸发生意外,孩子也无法由另一位共同照顾其生活的配偶继续养育,而可能必须脱离现有的家庭,回到安置机构或由其他不熟悉的亲戚照护,这已严重侵害儿童最佳利益。
为使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符合大法官解释的意旨与宪法平等原则,保障儿童权利公约所保障的儿童最佳利益,范云等人提出修法版本。
现行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20条条文规定,“第2条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他方之亲生子女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范云等人的提案版本则为,“第2条关系双方当事人共同收养子女或一方收养他方之子女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编辑:郑雪文)1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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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云和DPP不意外啊
莱猪食安争议那么大
台湾人在担心下一代健康 结果又立委在关心甲甲收养小孩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