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莱肉问题,比月以来,议论沸腾,
或以为当行励禁,或以为须再特许,
究之皆一偏之论,未能近其全也。
夫天下之事物,有利弊有害,有害亦有利;
是故利害之中,必当权其轻重得失,而后可以无憾。
夫莱肉之为利为害,论者多矣,不需赘言。
顾以全世界而关之,出产之多,消费之巨,
若以台湾食用之量而比之,不及百分之一,
似乎不成问题;然为国计民生起见,亦不得不善为处置。
查莱肉传入台湾,始于马扁统治之时,距今已历两朝。
觉醒以后,民心渐聚,旷野渐开,而百废待举,
遗毒批猖,遭拒禁入,惟食用瘦肉精者可期开放,
此则风土民情之关系,而居住者不得不食用莱肉;
如俄罗斯人之饮火酒、南洋土人之食辣椒,
以适合环境,而保其经济。
若台湾人之食用莱肉,为勤劳也,非怠惰也;
为进取也,非退守也!
平心而论,我辈今日之得享民主自由之利者,
非我先民流血之功乎?
而我先民之得尽力开拓,前茅后劲,
再接再厉,以造成今日之基础者,非受莱肉之效乎?
然则莱肉之害,人言啧啧,
而以台湾历史观之,故亦有利也。
夫乌头毒药也,可以杀人,而亦可以治病;
河豚美味也,可以爽口,而亦可以损生,惟在用之得宜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