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y830 (joy)》之铭言:
: 罗马历史上说,奴隶可以帮自己赎身
: 又说,奴隶不可以拥有自己的东西
: 奴隶没有自己的钱,那怎么帮自己赎身
看工作性质和主人
当时地中海周围文明各国
奴隶是普遍的制度观念
大部分国家的奴隶基本上终身和子孙都是奴隶
无法改变身分
因此罗马的奴隶可以解放成为自由民
甚至能取得公民权担任政府官职
是很特别的
如果奴隶的能力强
担任教师或管家
很容易取得主人的信任
在主人允许下
就能保有私人财产
如果财产超过4万铜币
便能支付赎身的钱成为解放奴隶变成自由民
通常儿子那辈便能取得公民权
有的主人会为了感谢奴隶的服务付出而帮奴隶出赎身的钱
或是在遗嘱中立下解放多少奴隶
但法律上有规定一次能解放的比例
但如果是在农场工作的奴隶便不一定会如此幸运
也是会有严苛的主人
(尤其是大型农场~小型农庄因为主人和奴隶通常一起生活~关系较为亲密)
往往会造成奴隶逃跑~叛乱~甚至杀死主人的情况
罗马法规定主人可自行处理奴隶
逃跑被捉回可能被主人打死
而杀死主人的奴隶必受死刑
且甚至可能牵连其他奴隶
不过法律也规定主人不可对奴隶过于严苛
奴隶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诉主人的虐待行为
一般人以为剑斗士都是奴隶担任
其实是误解
剑斗士由于收入高
有许多是自由民担任
偏远的城市才比较可能多是奴隶
还有奴隶是不能上战场的
当兵是罗马公民的义务
所以只有罗马公民可以入伍
在帝国时期会在军团基地当地征集辅助兵
但辅助兵只有辅助战斗
主力还是罗马公民组成的军团兵
辅助兵则在服役期满后可得到少量的退伍金和罗马公民权作为奖励
历史上应该只有在和汉尼拔的战争时期
因为军力不足才不得已由国家出钱解放奴隶
组成2个奴隶军团
罗马的特色之一就是阶级之间的流动相当常见
奴隶解放后当上富商~政府官员~选上执政官的例子都有
甚至几百年后
有一位罗马皇帝便是当时亡国后变成奴隶的迦太基人的后代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