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债编通则 第164条第1项
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者,为悬赏广告。广告人
对于完成该行为之人,负给付报酬之义务。
早上看新闻好像是被一位猎人找到的
听说有悬赏50万欸
先别忙着告派出所阿什么时候要拨款呢?
是说这件符不符合悬赏广告的要件阿
相关案例有查到以下裁判
有没有八卦呢?
裁判字号:最高法院 82 年度台上字第 2569 号 民事
裁判日期:民国 82 年 10 月 22 日
裁判要旨:按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所指之悬赏广告,
系以广告方法使不特定之多数人得知悉广告人对
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之意思表示,此不
特定之多数人虽有一定范围之限制,亦属无妨。
又所谓完成一定行为,乃指完成广告人于广告内
容所指定之特定行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