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约14岁少女嘿咻还拍影片 代价是吃牢饭
苹果日报
网络交友要当心!宜兰曾姓男子透过网络交友软件与还在读国二的女学生小花(化名,14
岁)认识,曾男事后约出小花见面,便将她带回自己租屋处发生性关系,过程中还拿手机
拍下两人性爱过程。小美母亲事后查看她的手机时意外发现,怒告曾男。法院依与14岁以
上16岁以下女子性交罪,判曾男6个月徒刑,至于用手机拍摄两人性交行为,则判1年2个
月。
判决书指出,曾姓男子于2020年5月初,在网络交友软件“Lemo”上,认识刚满14岁的国
中二年级学生小花(化名)。双方在网络上聊天时,曾男已知小花年纪,却在5月17日上
午10时将小花约出见面,随后带回他的租屋处。
当天下午1时许,两人在曾男租屋处内发生性关系,过程中,曾男还持手机拍下两人性爱
过程。小花返家后,其母发现她行为有异,查看小花手机才发现曾男与小花在交友软件及
LINE对话内容,随后报警,对曾男提告。
曾男到案后对所犯坦承不讳。法官认为,曾男犯《刑法》第227条第3项对于14岁以上未满
16岁女子为性交罪及“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1 项之拍摄少年为性交行为
之电子讯号罪。所犯2罪,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分论并罚。
有公共危险前科的曾男,曾于2013年间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获判5个月徒
刑,于2015年间易服劳役完毕,但曾男不知慎行,犯后虽坦承犯行,但未获小花父母原谅
。法官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累犯,处有期徒刑6月;又犯拍摄少年为
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罪,累犯,处有期徒刑1年2月。犯案手机没收。(突发中心林泊志/宜
兰报导)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206/XJSNOLDVXVGRFO6QNV2G6LL6ME/
怎么可以对少女做这种事?
真是人神共愤!天地难容!
Lemo 下载中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