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第三条
社会住宅 指由政府兴办或奖励民间兴办,专供出租之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属设施
第四条
提供至少三十以上比例租予经济或社会弱势
又根据政府兴建社会住宅作业参考手册
https://i.imgur.com/vclNdud.png
附件
https://i.imgur.com/FRZqMh4.png
租金以市价七成为下限
对于弱势照顾
https://i.imgur.com/AjTFInd.png
https://i.imgur.com/OG0mQbZ.png
根据前言
社会住宅提供中低收入,社会弱势及受薪阶级居住需求协助,并与其他社会政策相互搭配,
建立居住安全网........
根据以上
本来社会住宅就是要多元共居,以其他政策补助弱势族群。
又定了市价七成为下限,避免影响财政及地方反弹
蔡总统做的真好
反对的都五毛